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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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4-06 18:54:51
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征求<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06〕301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于2002年3月28日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在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办法修订稿可从卫生部网站上下载),请于7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联系人:康辉;联系电话:010-68792398,68792042;传真:010-68792400;E-mail:
arkhui3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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