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等不到过完11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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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3-12 08:04:18
据介绍,在正常情况下,一个职业病人可能要经过11道程序才能最终让企业“低头认错”,这些程序分别是: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劳动部门工伤认定→(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诉诸法院)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劳动部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可申请复评→劳动争议一审→劳动争议二审等
肖忠兰的悲剧并非偶然。对职业病人救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引起全社会重视
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卫生部要求各地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记者吴万生摄
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24日至5月1日)的主题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卫生部要求各地要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免费开展职业病防治健康咨询、讲座、展览等活动,以农民工、尘肺、女工等为主题开展相关宣传;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从2001年至今,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为95名职业病女工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她们走出困境。据广东省高院介绍,近两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珠三角地区法院受理案件中比例最高的,改变了过去家庭婚姻类案件高居第一的状况。
广东是外来人口大省,为更好地维护女工特别是外来女工的权益,近日,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组织了职业病法律问题研讨会,重点讨论了职业病人的待遇和救助等问题。
现象1:企业无良使她错过治疗时机
问题:职业病人讨公道一定要经11道程序?
2006年1月,江西籍女工肖忠兰因患白血病永远地离开了她的工作岗位。此前,她在广东一家麻将生产厂工作了整整12年。去年6月,她被诊断出患了白血病,因无力继续治疗,肖忠兰只有出院在家熬着。11月中旬,她的家人找到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就在中心律师为她申请职业病诊断,并准备将她从江西接回广东接受治疗时,她却因病情恶化而死亡。
肖忠兰的死是个悲剧,因为企业的无良,使她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可就在她死后,她的丈夫还在为她争取权利。昨天,记者见到了这个满脸倦容的男人,他的亡妻所在的工厂因为不满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正在申请行政复议。
广东省妇联的法援律师王飙尘介绍说,工厂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工厂认为劳动部门没有对肖忠兰的职业病作出调查,就给出了工伤认定是无效的。其实,劳动部门只要根据具有专业资质的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就可以作出工伤认定。企业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耗精力,拖时间。
据王飙尘律师介绍,在正常情况下,一个职业病人可能要经过11道程序才能最终让企业“低头认错”,这些程序分别是: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劳动部门工伤认定→(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诉诸法院)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劳动部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可申请复评→劳动争议一审→劳动争议二审等。
王飙尘律师说,等程序走完,可能需要长达两三年的时间,肖忠兰的死绝不是偶然。
现象2:她的一个秘密:只看病,不拿药
问题:被确诊入院治疗之前的医疗费谁出?
2001年,湖北女工陈香兰还是广州普×科技有限公司A3车间的一名生产工人。当年,普×公司发生了一起后来的集体中毒事件,20多名工人被检查出有不同程度的苯中毒。事件发生后,厂方立即给其余的几百名工人放了“假”。140多个和陈香兰一样的工友在没有接受任何检查的情况下离开了这家公司。陈香兰坚持不肯离开,她说如果要走,就一定要做离职体检。在陈香兰的带动下,王菊兰和李丽芳两个工友一起做了体检,结果,她们三人都被检查出红细胞和白细胞异常。但王菊兰还没有等到结果出来,就突然离去了。李丽芳在拿到了企业给的3000元钱后,也离开了。
陈香兰一直没有离开公司,她在2005年1月被诊断为中度苯中毒,公司知道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将陈香兰开除。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陈香兰勇敢地奔走于各个维权机构。
今年的3月17日,陈香兰拿到了广州市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4月13日,陈香兰也接到了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开出的入院通知单。尽管这样,她曾经工作过7年的普×科技有限公司还是不愿意将她送入医院。
陈香兰通过自己的努力,一点点地为自己争取生命健康的权利,但她的身体也在一天天变得虚弱。她开始怀念王菊兰和李丽芳,不知道她们过得好不好,或者是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陈香兰之痛,谁人能解?
陈香兰在被确诊为职业病之前,因为身体的不适经常入院治疗,花光了她几乎所有的积蓄。在确诊为职业病之后的这一年里,她也常常去医院看病。但她有一个小秘密,那就是只看病,不拿药。因为没有钱,她根本开不起药,让医生看看只是为了让自己在心理上寻找一个寄托。在此之前,陈香兰为治疗苯中毒所花费的费用,由谁来支付呢?
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两种意见分歧,有的认为应该由患者入院前最后工作过的企业埋单,有的认为应该由患者个人埋单。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张东北副主任认为,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应该是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里进行,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都不该属于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的费用,不应该由用人单位埋单。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的副调研员赵向新将这个问题归纳为法律上的溯及力问题,但她也指出,这个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很难作出判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助理审判员则认为,如果可以证明在职业病诊断和入院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职业病有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就可以向企业追偿这部分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在这一点上,法律也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现象3:劳动局竟拒收她们的投诉信
问题:职业病患者的救治谁来保障?
据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的院办主任胡世杰介绍,很多企业都会在把病人送到医院后故意拖欠医疗费用。到目前为止,广东省职防院已因此累计了死债400多万元。或者像陈香兰所在的普×公司拒绝将她送入医院,这种情况下,由谁来对企业进行监管?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将负起主要责任。可现实中,却常常有些怪现状。
深圳市某公司的三名职业病患者女工因厂方拖欠住院期间的工资,于2006年3月14日向深圳市某区劳动局信访办投诉公司。快件寄出后,很快被退了回来,原因是办公室主任拒收。这封地址落款为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的快件就这样被退回到了三个职业病患者女工的手里。她们始终想不明白,劳动部门的大门究竟是向谁敞开的?
虽然卫生监督部门有权对企业不支付职业病患者医疗费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来自卫生监督部门的与会代表也道出了卫生监督部门的无奈: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投资环境和吸引外资,对外资或合资企业中存在的职业危害熟视无睹,姑息迁就。当卫生监督部门将对企业进行处罚时,地方政府就会以“影响投资环境”为由,对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干预。
为此,广东省妇联呼吁,劳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和惩处的力度,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建议用罚钱建立工伤救助基金。(薛江华 张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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