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返还型健康险明年1月1日起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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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3-16 02:20:56
为配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施行,保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一律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停售。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是保监会颁布的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的法规,今年9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也就是说现行市场上较常见的“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了。
《办法》还对目前发生理赔纠纷较多的“重疾险”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此次保监会下发的《通知》,是针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的一个配套实施细则。
该《通知》明确规定:“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各公司应加强营销员管理和消费者教育,做好预案,防范误导,保证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这就等于说,对于《办法》实施前销售的健康险产品,保监会给出了4个月缓冲期,使之逐步退市,以减缓对健康保险市场的冲击。
目前国内各主要保险公司都销售健康险产品,截至2005年底,各家公司报备健康险种796个,健康险全行业保费占整个人身险保费的10%左右。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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