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高危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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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9-17 12:22:47
对孕妇、胎儿、新生儿具有较高危险的妊娠称为高危妊娠,它包括一切可以危害母婴健康或导致难产的妊娠。具有发生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据有关文献记载,至少有20%的孕妇和围产儿可以受到危险因素的威胁。这其中有2/3可能在妊娠早期被发现,另1/3可能在妊娠晚期或临产前被发现。因为高危妊娠对孕产妇具有较高的危险性,所以医务人员及孕妇应尽早识别高危妊娠因素,积极做好孕期保健,防患于未然。
高危孕妇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在年龄、身高、身体素质方面具有危险因素的孕妇。年龄大于35岁的孕妇。属于高龄孕妇,怀下染色体不正常胎儿的几率较大,早产机会较多,容易发生妊娠期并发症,如糖尿病、高血压等。由于骨骼及生理因素,高龄孕妇顺产的机会也可能减低,新生儿遗传缺陷发生率明显增高。身高在140厘米以下,体重不足40公斤或超过85公斤,骨盆狭窄的孕妇发生难产的危险性增加。肥胖孕妇妊娠期并发症较多,如妊高症等。幼年及青少年时期患过影响骨骼发育的疾病(如佝偻病、结核病等)的孕妇、有生殖道畸形的孕妇容易出现骨盆狭窄、产道异常而影响产程的正常进展,对产妇和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如产程延长、胎儿窒息等。此外,营养状况比较差、有遗传病家族史的孕妇都有可能发生高危妊娠。二是有过不良孕产史的孕妇。如有过流产、早产、死产及新生儿死亡经历的孕妇;分娩过巨大儿及低体重儿、先天性畸形儿的孕妇;有手术产(产钳、剖宫产等)、子痫史的孕妇;曾患不育症经过治疗怀孕的孕妇;妊娠期有过阴道出血的孕妇,再次妊娠时发生危险的几率增加。三是患有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脏病、肝炎、贫血、血液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疾病的孕妇。由于妊娠时机体各系统处于持续的生理变化状态,尤其是心血管系统、肝脏肾脏等器官负担加重,所以会加重孕妇原有的病情,使危险系数增大。四是妊娠早期曾用过某些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有过病毒性感染、接触过放射线等对胎儿有致畸作用的物质的孕妇。这些孕妇容易生出畸形儿或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新生儿,甚至可出现早产、流产或死产。五是患有妊娠合并症的孕妇,如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可威胁到母婴生命,且可发生远期后遗症影响母体健康,也是围产期新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孕妇,由于妊娠期的血容量及心输出量增加,孕妇心脏的负担也增加,严重者可出现心力衰竭,胎儿可发生宫内窘迫、死胎、死产及早产,也是母婴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胎儿及产时母体的原因也可引起高危妊娠,如胎位不正、胎儿过大或过小、胎儿宫内窘迫、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以及胎盘早剥、前置胎盘、产程延长、产时母亲大出血、感染等均可危及母儿健康。休 闲居 编辑
虽然高危妊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孕妇也不必过分紧张。孕妇首先要从心理上作好积极的准备,向医生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既要知道高危妊娠可以给母子带来危害,又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尽可能地减少或消除这些危害。所以在怀孕期间应按期作好产前检查,积极配合医生作好孕期保健,若感觉不适应及时与医生取得联系,以便及早作好防范工作。医生对有高危因素的孕妇会有计划地作好重点监护,全面地了解过去和本次妊娠的经过,细致地进行必要的检查,系统地观察胎儿发育的情况,如做胎盘功能检查、雌三醇测定、胎儿心率的监测、胎儿头皮血的测定等等,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可能降低或减少不良因素对母婴的威胁。对营养不良或有显著贫血的孕妇应给予高蛋白、高能量饮食,纠正贫血,并给予充足的维生素、钙和铁。对有妊娠合并症的孕妇,应积极治疗和纠正妊娠合并症,可通过胎心监护仪观察宫内胎儿情况,给予吸氧、药物治疗以提高胎儿对缺氧的耐受性;预防早产,必要时应卧床休息,抑制宫缩;对胎盘功能低下的孕妇,应根据胎儿成熟情况适时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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