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中暑是否工伤“条例”未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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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1-20 00:06:23
在锦江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就业与社保管理监督科的工作人员伍颖接待了陈晓飞和童永飞。伍颖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表示说,按照2003年4月16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伤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突发疾病”是否包含“中暑”,条例里未明示。伍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谁因为“中暑”而前来申请工伤认定的。
是否属职业病有待鉴定
按照该条例,“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在2004年4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就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视为工伤。“如果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其病情为职业病,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伍说,但如今人都死了,是否能通过职业病坚定机构的鉴定,还不得而知。
最终,因没有准备好死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完整的申请材料,陈晓飞表示,他会尽快将材料备齐。伍也表示,在收到材料并经审查,该材料完整属于劳动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他们会予以受理。
抢救记录:高热致其死亡
记者随后从陈德辉的死亡记录上了解到,死者是因“高热、昏迷、呼吸衰竭、消化道出血,抢救无效而身亡的”。据参与抢救的解放军452医院心血管病中心内科主任侯凡说,这名工人来时已经休克,高热引起肺部受损,同时还导致全身多处脏器官受到损伤;并出现呼吸衰竭、消化道出血等症状;虽然采取了用冰袋给病人降温,止血等措施,但仍未能挽救陈的生命。侯说,导致陈昏迷的主要原因还是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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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晚,位于福州马尾的福建长隆纺织厂女工刘运芳晕倒在车间内,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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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视为工伤处理
杭州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为视同工伤,并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广州已出台规定,将高温中暑视为工伤处理。上海有关部门在气温过高时强制取消了部分户外活动和高温作业。
(转载自《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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