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用药安全存严重隐患过期药品回收难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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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22 09:55:43
过期药品浪费严重
据我国一项最新的调查表明,目前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52.4%的家庭设有家庭小药箱。但是,高达73.6%的家庭忽视了药品的储存条件,更有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的药品,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
最近,广州医药集团在成都市九鼎等几家药房开展了用过期板蓝根药换新药的活动,虽然此前药房只在门前贴了个启事,但每天前来换药的市民都提着大包小包的过期板蓝根药排成了长龙。在换药现场,市民王先生说:“不找不知道,一找吓一跳。通过对家庭小药箱进行‘大扫除’,在我家竟然搜出30多盒过期药来。”而据笔者了解,在许多市民的过期药品中,数年前的药品十分常见,有些竟然是二三十年前的“古董药”。家庭小药箱由此带来的巨大浪费和潜在隐患已成为涉及千家万户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据笔者调查,造成药品过期而产生巨大浪费的原因有三,一是家庭盲目买药造成浪费。一些人认为如肠胃、感冒、头痛等常用药经常用得着,买些回家已备不时之需,但现在药品都是整盒整瓶的包装出售,很多药可能只服用一次或几次,或吃半盒扔半盒,这些剩药存放时间长了就会过期;二是医院的大处方。某些医生给病人开的处方,远远超出了病人对药品的需求量,明明一盒药就够用,医生偏偏给患者开两盒乃至更多,病人吃不了,扔了又觉得可惜;现在很多药品都是大包装,拆零散卖利润薄,剩余药品保存有难度,销售又有风险,所以医院也愿意整盒出售,药品就这样积攒了下来;三是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有漏洞,导致一个家庭中只要有一人享受公费医疗,就能全家吃药不花钱,因此不少人就多开药储备起来。
对于药品浪费,有关专家建议,针对非处方药的大量出现,适当地修改国家药品包装标准,在市场中引进小包装药品,是防止浪费的有效途径。
流向市场危害不浅
不少人认为,药品过期只是疗效会减弱,多吃一点儿就行了。其实不然。据医药业人士介绍,我国《药典》规定,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药品就成为劣药,不仅意味着失效,有些还可能发生霉变,若大剂量地服用,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疗效,还有可能加大药品的毒副作用,服用后可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如果发现家中药品出现霉变、糖衣变色、结块、药片受潮、融化、虫蛀、发酵等异常或变质现象,都不应该使用,以免引起中毒。”笔者在成都一些医院了解到,他们几乎每个月都会救治一些用错药或误服过期药品的病人,轻一点的服用相应的解毒药就行,严重的需要洗胃甚至急救。
据了解,过期药品还明确被归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药品非常易于分解,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有生物性、放射性以及化学性3种,而化学性污染已成为土壤和水体的最大杀手,而过期药品正是此类污染源。
然而,数量巨大的家庭过期药品,由于没有合法的出路经常成为不法药贩收购的对象,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市场,目前已对群众用药安全构成威胁。
私自回收过期药被国家明令禁止,有关部门也组织执法力量多次严厉打击。但由于其间具有巨大的利益空间,很多人还是不惜铤而走险。在很多城市街头,“收购药品”的牌子被摆放在路边,收购药品者则躲在隐秘处,若发现有人站在牌子前,才突然钻出来问是不是要卖药。这些收购药品者除了收市民未吃完的药,对过期药也照收不误。据悉,一瓶过期的六味地黄丸,药贩子收购时仅需几毛钱,一转手就以两元的价格卖出,丰厚的利润使得药贩趋之若鹜。
成都市药监局有关人士说,如果认真反思就不难发现,之所以出现过期药品重新包装当新药卖出来危害人的事情,最根本的原因是过期药品缺乏一个合法的消化渠道。“必须提醒市民的是,千万不要把过期药品转卖给走街串巷的药贩子。一旦这些有害无益的过期药品流入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手中,会对百姓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该谁回收尚无“说法”
目前国内实行的过期药品回收方法,只是偶尔由有关部门或企业搞一点“有奖回收”,由药店根据回收过期药品的价值,赠送一些纪念品。而绝大多数是“无偿回收”,由药店在大厅里设置废药箱,供市民丢弃过期药品。多数老百姓指望上缴过期药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但药监部门出不起这笔费用,合作的药店也无力承担有偿回收的费用。
此外,一些“限额回收”(药店在一定的限额内,按照过期药价值的20%-30%发放购药券,顾客凭此买药),使老百姓把带来的多余过期药又带了回去,影响了老百姓的换药积极性;而生产厂家以旧换新的“对口回收”(药品生产厂家用新药对口换取本厂生产的过期旧药),使换药很不方便,而且大多数药厂并不采取回收换药措施,这使得药品合法回收并未在全社会推广。
笔者认为,最大的问题是,目前国家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的行为。在政策“空白”下,药店、厂家、政府药监部门都有了拒绝回收过期药品的理由,过期药品的合法消化渠道由此缺乏——
药店认为,药店只能是一个回收点,过期药品的回收是药厂的责任,药店的职责只是卖给顾客合格的药品,何况过期药品回收成本太高,药店也没有这么多精力来做这项工作;也有人认为,药店及一些药品销售渠道是不适合回收过期药的,“又卖药又收过期药,难免会让人有嫌疑”,而且药店所进行的过期药回收都不是长期的,而是将此作为一项营销手段。
而药厂认为,回收的过期药只能销毁,药厂本身无利可图,还要为药品销毁埋单,同时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会给企业带来一定负担,企业不得不有所考虑,企业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用药需求;而过期药品的回收可以保障市民的用药安全,从这个角度来说,它是一种公益活动,企业投资公益,应该得到回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只要给企业提供资金平台,操作起来并不难。
对此,成都市药监局有关人士说,在国家相关法律中,还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法律也没有赋予药监部门来承担,“如果没有政策平台,要把回收工作做起来是很困难的事。”对于药厂想得到政府的财政补助的愿望,他认为“只有在相关的政策法规出台后才能决定”。
为此,这位人士建议,要尽快为过期药品回收立法,通过法律规范企业负责或资助回收处理其所生产药品及其废旧包装。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建立回收过期药品长效机制,“钱”是个绕不过去的坎儿,而且由于所面对的对象是广大消费者,需要投入的资金无疑也是巨大的。政府在动员社会、企业广泛参与的同时,财政预算中应考虑这笔钱。如果国家能设专项资金,更多的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参与其中,这个难题就会很好地解决。(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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