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划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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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3-30 06:01:23
为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采取措施防止病毒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及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控制病毒进一步传播;评价免疫工作质量,发现薄弱环节;监测脊灰病毒变异情况,为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卫生部近日印发《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指出,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或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脊髓灰质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神经根炎;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单神经炎;神经丛炎;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毒中毒;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短暂性肢体麻痹。
《监测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到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县级疾控机构应在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在临床医生配合下,详细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
(转载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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