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药厂告卫生部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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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1-16 02:27:16
因减肥药中含有违禁成分,广东健柏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健柏堂牌减肥胶囊”被逐出市场。日前,该厂家不服卫生部处罚状告卫生部,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驳回。
2002年12月4日,卫生部以“健柏堂牌减肥胶囊”中含有《食品卫生法》中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芬氟拉明”、“吗吲哚”等违禁成分为由,作出撤销保健品批准证书的通知。广东健柏保健品有限公司不服,以不能证明抽检样品为该公司生产为由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卫生部的处罚通知。
一中院查明,2002年7月10日,湖南省和广东省卫生监督部门在检查时,抽取“健柏堂牌减肥胶囊”检查,发现该产品中含有“芬氟拉明”、“吗吲哚”等违禁成分,并将有关情况和样品报给卫生部。卫生部又委托体育总局检测中心对“健柏堂牌减肥胶囊”样品进行了检验,结果再次证实该样品含有违禁成分。2002年11月21日,卫生部举行听证,认定含有违禁成分的“健柏堂牌减肥胶囊”系广东健柏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决定撤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一中院认为,卫生部处罚决定是正确的,法院应予支持。
休闲 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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