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致聋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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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18 06:52:35
3月3日是全国爱耳日。有资料显示,在我国每年新增的聋儿中,有近半数为药物中毒性耳聋。因此,有关专家建议应加强儿童的听力保健,谨慎使用一些以氨基糖甙类药物为代表的耳毒性药物,以免因药物使用不当造成儿童听力损伤。
据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石季介绍,引起耳聋的原因很多,在临床上主要分为传导性耳聋、感音神经性耳聋等。有关数据显示,在0-14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致残的原因和所占的比例分别是:原因不详的占27.79%,中耳炎占17.47%,高烧疾病占12.97%,药物中毒占11.92%;家庭遗传占9.08%,发育畸形占6.95%,妊娠期疾病占2.8%;地方病、产钳外伤、噪音等均占不到1%。
石季说,目前耳毒性药物已成为造成儿童听力损伤的主要原因之一。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抗生素,以及部分抗肿瘤的药物和利尿剂等均对耳朵有毒副作用,可能引起耳聋等听觉疾病。由于儿童用药时剂量、浓度都与成人不同,所以父母不要随便给孩子用药,同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耳毒性药物,非用不可时,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掌握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用药期间要随时了解用药的种类、剂量、时间和途径。在使用耳毒性药物之前及过程中,对药物的峰谷浓度及听力进行监测也是必要的,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 休 闲 居 编辑
儿童药源性耳聋常为双侧性、永久性损害。特别是幼儿,由于不会诉说或表达不准确,待父母发现时,语言发育已经受损害,不仅致聋而且致哑,给儿童、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儿童药源性耳聋重在预防,防止滥用对位听神经有毒性作用的药物,绝不能将这类药物作为预防性用药,同时要严格掌握剂量和疗程。研究表明,药源性耳聋听力损害的程度和发生率与用药剂量及疗程大致成正比,两种或多种耳毒性药物联合应用时,发生损害的几率增高。给药途径的选择也很重要,椎管内给药的危害性最大,其次为静脉给药、肌肉给药和皮肤损伤后表面给药,口服相对安全,因而能口服时不要肌注或静滴。作为医务人员,在给儿童使用具有可疑耳毒性的药物前,应详细询问家族史,家庭中有药物耳聋史,特别是属于母系遗传者更应谨慎,尽量不用。
为了防止和减少耳毒性反应,在临床应用可疑耳毒性药物时,医务人员和父母在用药期间要密切配合,注意观察,并进行听力监测,有条件时应定期进行血药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目前针对药物性耳聋的治疗,早期发现是获得早期治疗的关键,若一旦发展成为中重度耳聋,治疗就会相当困难。由于目前对于耳毒性药物导致的耳聋尚缺乏特别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应注意保存并利用其残余听力,及时进行听觉语言训练,以防孩子失去语言能力,也可通过配戴助听器、植入人工电子耳蜗等手段改善并提高孩子的听力。
采编自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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