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治中毒性菌痢的休克和呼吸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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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4-24 09:13:56
当患者出现休克征象时,为改善循环功能,保证重要脏器的血液供应,应积极补充血容量,并及时使用碱性药物纠正酸中毒。一般先以低分子右旋糖酐每次10~20 ml/kg静脉推注,重症患者再推注5%的重碳酸氢钠5ml/kg。首次补液后,再自静脉滴入生理盐水或含糖盐水40ml/kg(年龄大者酌减),直至休克明显改善,该段时间约8~12小时。在休克明显改善后,应输注3∶1维持液(即3份葡萄糖,1份生理盐水),全日量为50~80ml/kg。若有酸中毒存在,可再给5%碳酸氢钠溶液2~3ml/kg(稀释后输入)。
在补充血容量及纠正酸中毒基础上,应加用扩张血管药,主要是654-2,小儿用量为每次0.3~2mg/kg,成人每次10~40mg ,每隔5~15分钟静脉推注1次,直至瞳孔中等度扩大,面色、口唇发红,四肢温暖,呼吸循环改善时则可停药。也可用阿托品,每次0.03~0.06mg/kg,用法同上。休 闲 居 编 辑
肾上腺皮质激素也可应用。如氢化可的松每日5~10mg/kg,静脉滴注,可减轻中毒症状、降低周围血管阻力、加强心肌收缩、减轻脑水肿、保护细胞和改善代谢,成人每日用量为200~500mg,一般用药3~5天。
一般情况下不用缩血管药物,当患者经扩容、纠正酸中毒、应用扩血管药物后,血压仍不回升,则可考虑选用缩血管药物,以增加血管收缩力、维持血压,如多巴胺或阿拉明联合应用。
有心功能不全者,应及早使用毒毛旋花子甙K等强心药物。
若并发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应及早使用肝素。
呼吸衰竭由脑水肿、颅内压增高所引起。故凡临床上出现颅内压增高症状者,应及早快速静脉推注20%甘露醇或25%山梨醇,若甘露醇内加地塞米松效果更好,也可同时应用速尿或利尿酸钠。必要时每隔6~8小时重复一次。如出现呼吸衰竭,应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并用呼吸兴奋剂如洛贝林、可拉明或呼吸三联针(洛贝林12mg,回苏灵8~16mg,利他林10~20mg)肌注或静注,剂量视年龄而定;重危病例应给予呼吸监护、气管插管或应用人工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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