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热”的原因、危害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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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0-26 08:59:45
李致重
保健食品是指近年来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诸如以“卫食证字”、“防食准字”“食监字”、“食健字”、“食卫字”、“卫食加准字”、“卫食新许字”等等批准文号,而流入各类市场的加药食品。其中尚不包括非法流入食品市场的“卫药健字”号药品。据《光明日报》1995年的一篇报道,近两年我国保健食品的年产值远远超过了300亿元人民币,而消费者从老人、儿童、慢性病患者向整个人群在扩大。而且,几乎100%的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都会因购买或接受馈赠而随意服用保健食品。这种现象的背后反映了消费者心理的盲目和无知,反映了“经济大潮”下一种浮躁情绪哄抬起来的虚假繁荣。严格地说,这是文明潮流中的现代愚昧,是对中医学的又一摧残和冲击。尤其令人痛心的是,许多伪科学、反科学的产品戴着中医药科学的桂冠,正纷纷混迹于食品市场,严重地误导当代人“拿药品当饭吃”。这是我们不能不清醒认识和严肃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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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医药科学看“保健食品热”的原因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防病治病的要求日益增强,这是可喜的。但是应该看到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有意无意地混淆或歪曲医药科技与管理科学的一般原则,是形成当前“保健食品热”的主要原因。
1.中医的补养不是营养
中医的“补养”又称补益、滋养、调养等。它是针对人体五脏、六腑、阴阳、气血的功能不足,采取具有对抗性治疗作用的药物,以达到全身功能平衡与协调的一种治疗方法。所以补养药是治疗性的中药。按照中药四气、五味以及升降浮沉、归经、功效等分类标准,补养药有入脏、入腑、入经、入络之别,又有益气、补血、生津、养液、滋阴、助阳之异。正如世界上没有一张包治百病的药方一样,天下也没有一味老少咸宜的补养药。按照中医辨证论治的原则,补养药必须在把握患者个体一差异的前提下,由医生按照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方对证的补养方药,才能起到应有的防治效果。
“营养”一词的文字学含义即“谋求生养”之意,在中文中为动词。随着西医的传入,“营养”主要指“维持生物生长发育的物质”。在此基础上,便逐步演变出“营养品”、“营养素”、“营养化学”等等西医学意义上的专用名词。人体生长发育所必需的营养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各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包括各种微量元素),习惯称之为“五大营养要素”。在西医看来,含有丰富营养物质的膳食结构有利于人体的健康。而在中医看来,脏腑、阴阳功能的平衡、协调,则是健康的根本标准。只要一个人全身的功能正常,人体自然可以通过消化和吸收,从食物扣摄取自身所需要的营养物质一,甚至不必过分在乎膳食本身的质量。这是中医与西医根本不同的两种营养观和健康观,也是西医的营养品与中医的补养药的本质区别。遗憾的是,人们常常把中医的补养曲解为营养,并以此为借口,引发了中医保健食品的开发热潮。
2.营养并非越多越好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大多数人逐步进入了“温饱”和“小康”生活水平。但是由于昔日的饥饿、贫困给人们留下的强烈记忆,许多人对于营养有一种近乎变态的盲目追求心理,总认为吃进去的营养物质越多越好。其实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只要自身的消化吸收功能正常,均衡的膳食结构则足以提供身体对各种营养物质的正常需要了。令人担忧的倒是,暴饮暴食、盲目追求营养,以致心脑血管病、肥胖病和中医所讲的湿阻热郁等病,随之急剧上升,已经成为威胁当代人健康的突出原因。所以了除了部分病人和缺乏某种营养物质的人群外,绝大多数人根本没有服用营养品的必要。
近年来,名目繁多的西医意义上的营养品急剧增多。岂不知营养过剩,轻则造成浪费,重则有害健康。比如,铁、铜、锌、氟、碘、硒、锰、锗、钴、钼等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但是微量元素的安全摄取量和各种元素之间的比例关系,现代西医学至今并不清楚。有研究表明,硒的摄入量5-250μg/d,最多不得超过400μg/d,超过这个极限就可能发生中毒。再比如,在家庭中处于“小太阳”地位的独生子女,由于过多食用富含营养的精品食物,而使消化功能减退,造成身体营养不良的病例近来来在临床上并不少见。这些实际情况,在营养品、保健品的推广或广告宣传中,从来秘而不宣。
3.“药食同源”不等于药食同功
中医“药食同源”之说,提示了中药学发展的轨迹。假如把它曲解为“药食同功”或者“以药为食”,则大谬不然。汉代《淮南子·修务训》中“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此之时一日遇七十毒”的记载,生动地说明了中国古代人们创造中医药学时所 遵循的实践第一的原则和理论来自于实践的过程。也就是说,中药与食物是在长期实践甚至血的教训中总结和区别开来的;中药的分类也是在实践(包括吃)中形成和发展而来的。后来,人们在性味甘淡平和的食品中,进一步发现这些食品的“四气”、“五味”也各有偏,对脏腑、阴阳的作用也各有异,于是进一步总结和概括了这些食品的药物学价值。比如:山药、薏米、白扁豆、莲子甘淡养脾;大枣、陈仓米甘温益气;百合、莲藕、荸荠、雪梨味甘性寒,可养肺生津;冬虫夏草、核桃、海狗肾味甘性温,可入肾经以温补肾阳;黑米、黑芝麻、桂圆肉、桑椹子滋肝养血;狗肉大热而入心经,火盛之人当戒;羊肉性热而入肝,肝热之人不宜;鸭肉鹅肉本性寒凉,须用大剂辛温类佐料或烧烤之后食之为佳;鸡肉入肝经而生热,宜清淡炖煮最能补虚……由此可见,药食同源,不等于药食同性,不等于药食同功。《黄帝内经》强调,天地万物对于人来说,都是“莫不为利,莫不为害”的关系。大凡有益之品,必有有害之处。所以,中医对食品的认识沿着“食品药性化”原则进一步深入地加以分类,是中药学的进步在饮食卫生领域的具体表现,也是中医康复医学丰富内涵的象征。
生活富裕者追求养生保健,是社会经济发展起来以后的从之常情。所以香港、台湾及其他海外华人中有进补的习俗,常常喜欢在做菜、煮汤时加进一些中药补养品。然而,在中医看来,同桌或同家就餐的人中,其五脏各有所偏,七情各有所胜,年龄各有所异,如果随意进补,则绝非所宜。人们只有补益的愿望,却不知道虚证的分类;也许对药性略知一二,却难以通晓每个人的生理与病理差异;表面上只以为偏虚是病,却不惜偏实、偏亢也是病。诚如《素问·六微皆论》所告诫的那样:“亢则害,承乃制,帛生则化,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倘若贪生务饱,淤塞难消,却又恣意乱补,那么久而久之,未虚之脏腑功能未消,新病复起,岂不是花钱买祸吗?所以欲养生健身,必先通晓医理,尊重医学科学。中国内地若把当今香港、台湾一些人的习俗,作为开发保健食品的样板;若把人们追求名贵和猎奇的心理,作为开发保健食品的依据,则必然要掉进违背中医药科学而自设的陷阱中。
4.“放开”不是科学管理
简单的“放开不管”不是改革开放,只有加强医药科技基础上的软科学研究,才能保证保健食品管理的科学化。当时管理上的问题主要有三:第一,淡忘了“保健”的性质。保健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保健即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关于“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意思。它包括了所有医事活动在内;狭义的保健即“在医生指导下的防病治病的大众性医药用品”。如果片面强调“大众性”而放弃了“医生指导”的原则,或淡化了“防病治病”的“医药用品”的特性,显然是不对的。第二,食品不同于药品。衡量食品的标准是其所含营养成分的多少,而衡量药品的标准是其防治疾病的作用与机制,两者不可同日而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按照这个法律, “卫生药健字”号产品无疑是药品。加入药品的食品,因为涉及防病治病的作用与机制,必须经医生诊断后以指导病人使用,自然也是药品。所以把药品轻易放开而投入食品市场任人食用,是不合理的,甚至可以说是对人类健康不负责任的行为。第三,政出多门,多家审批。本文开头列举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一部分保健食品文号,已足以使人眼花缭乱。在卫生部管辖下批准生产保健食品的部门,有药政、防疫、药检等多家,而国务院划权主管中药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却无权问津。朝令夕改,政出多门,为了部门权利,竞相批准生产加药食品作法,值得深思!这样做既误导了大众的盲目消费(浪费),又违背了管理科学,违背了国家大法。
5.市场导向的根本原则是科技而不是钱
保健食品是关系到人民生命与健康的特殊商品,它与药品一样,具有最圣洁、最严肃的特性。所以对保健市场起导向作用的是医药科技原则,然后才是经济原则。近年来,一方面由于管理上的失误,一方面由于保健品市场机制不成熟,金钱成为其主要导向,因此导致两类假冒保健食品源源涌入市场。一类是借医药科技之名的所谓科学研究的科技伪劣产品,即伪科学、反科学产品;一类是生产环节偷工减料,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在金钱的诱惑下,科学受到严重的亵渎。在保健品成果鉴定、产品评议、生产审批等环节中,人情攀缘,请客送礼,以钱闯关的现象非常普遍。人们戏谑的“三字一包”(即以红包换签名)屡见不鲜。此外,产品命名不以科学、务实为原则。商品中“神”、“奇”、“精”、“灵”、“王”、“宝”而命名者,可谓铺天盖地,如此故弄玄虚,甚至不惜搬弄怪力乱神以诳世骗人的现象,真乃是“前不见古人”。还有广告宣传认钱不认理,忘记了普及科技知识应当向消费者负责的根本原则。“老幼皆宜”,“有病治病,无病健身”,“高品味、高享受”等极尽渲染之词,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每时每刻都在误导国民拿药当饭吃。符合医学理论原则的保健食品说明书极少。既为食品,则不应出示疗效;既为药品,则必须有用法、用量、禁忌、功效;若加入中药,则必须标明物理和化学意义上的有效成分和作用机制;若加入中药,则必须标明中药药性、方剂配伍原则和辨证使用范围。随心所欲地拼凑食品与药品、中药与西药的术语,乍一看可药可食、亦中亦西,实际上非药非食,非中非西。在本人所看到的10余种西洋参说明书中,无一例是符合中药性味、归经、功效、适应证、禁忌、服用方法等标准的。
二、“保健食品热”的问题与出路
保健食品生产与管理中严重违背中医药科技的倾向,已经和正在形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1.花钱买“病夫”,有损国格
20世纪初,我国经济落后,缺医少药,国民体质差、疾病多,西方列强侮辱我们为“东亚病夫”。如今富裕了,医药发达了,理应在食物营养的全面和平衡上加以引导。可悲的是,我们不仅没努力这样做,反而热衷于在食品中加入药物。印度英迪拉·甘地国家艺术中心谭中教授批评说:“中国媒体商业广告中以药品和补品最多,给人的印象是一般人体质虚,营养不全,病痛多”。近年来在海外华侨和国际友人交往中,每听到他们用不解的口气问:“国人拿药当饭吃,是不是想花钱买‘病夫’时,常令人汗颜、哑口。
2.浪费资源与资金,耗伤国力
一些好心的人为了使中医药走出国门并取得外汇,往往把出路盯在中医保健品上。其实,中医药的国际化是一项极其严肃、复杂和艰难的科学文化传播问题。除了部分海外华人以外,在未接受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医药科学之前,连吃饭也要问清营养成分与含量的西方人,怎么会轻易地喝下黑糊糊的保健口服液呢?所以保健品市场的重心在国内,这一点必须有清醒的估计。近年来大量美国西洋参、泰国燕窝涌入我国市场,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企业也在迅速增多。有一股令人泣笑皆非的歪风:为了局部或部门的利益,借洋人以自贵,诳国人以牟利;耗我国之资源,让市场于国外;只计行业、部门的小利,不计国家、民族的大利。面对科技兴国大业,这到底是要利民还是要害民,是要繁荣自己还是要繁荣别人呢?
中医药界有识之士判断:流入市场的上述两类假冒保健食品不低于50%。就是说,在这方面我国每年应可减少浪费150亿元人民币。一名中、小学生一年的学习、生活费用按1000元计,减少这一笔浪费就可以解放150万名辍学儿童的就学问题。如此,举国为之关心的“希望工程”即可一举告成。在经济建设中,开源与节流同等重要。事关国家、民族兴亡的如此一笔大帐,怎么能疏思而不计呢!尤其把钱浪费在伪科学、反科学上,为什么对这种现代愚昧竟长期泰然处之、无动于衷呢!
3.败坏中医药声誉 ,危及国宝
中医药学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也是我国为人类卫生事业做出贡献的希望所在。自西学东渐以来,中医药学面临着西方文化与科学的强大冲击,发展缓慢,困难重重。在保健品生产与经营上,“上下交征利”,中医药学必然要受其伤害。如果伪科学、反科学的产品得不到铲除,在国民上当受骗之后,将酿成对中医药学难以估量的信任危机。这对于步履艰难的中医药事业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雪上加霜。
4.加深道德危机,不利于国泰民安
人是天地万物之灵,人是世间最可宝贵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创造者是人,创造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目的也是为了人。一些人在事关人民生命与健康的保健品开发生产上“拜金主义”猖狂,足见其道德伦丧之甚。由此而引发的,危及国泰民安甚至带有社会性思想混乱和心理障碍的精神危机,希望不要低估。在这个问题上,炮制伪劣假冒产品是犯罪,管理不严同样也是犯罪。精神文明、道德品质是国家安定团结、兴旺发达的基石,对此切不可漠然视之。
三、出路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我国保健品开发、生产、经营、管理的根本出路只有一条,即还药于医。
保健是防病治病的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防病治病、提高生存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因此医疗卫生系统要适应形势需要,尽快扩大其防病及保健功能。为此,把保健食品与保健药品划归医药卫生系统统筹和专营,是十分必要也是非常合理的。其优越性是:第一,有利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由重治轻防型向防病、治病、保健三者并重的复合型方向转变。第二,有利于合理使用资源,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发有中国特色的、优质高效的保健品。第三,把保健品的推荐和使用权利退还给医生,不仅可以合理使用资源,提高防病治病的质量,而且有利于最有效,最彻底地抵制监督伪劣假冒产品上市。第四,有利于医院深化改革,转变机制,在扩大服务功能的同时增加收入,在不增加国家负担的同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第五,有利于减少盲目消费,节约国家资金,净化市场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更好地发挥其社会功能。
为此,必须加强软科学研究,建立和健全保健品的科学管理制度。尽快纠正政出多门,多头审批的混乱局面,对保健食品和保健药品进行一次清理并重新申报审批。对于炮制、推销伪劣假冒保健食品和保健药品的不法行为,要绳之以法,以保证保健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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