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小三阳”可当教师了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5-07-17 10:39:43
今年11月将开始的广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体检项目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的信息。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调整是根据今年9月广东省发布的“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中有关乙肝检查结果判定标准来进行的。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标准规定:患急性肝炎已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判定的标准明显放宽。而在以往,乙肝患者无论是何种情况,均无权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此举为更多的优秀教师的上岗提供了机会,也体现出教师认定更加人性化的一面。休 闲 居 编 辑
据介绍,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申请时间为11月15日至30日。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