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肺结核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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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4-18 08:39:12
我国在建国后曾长期使用苏联制订的肺结核“十大分类法”,50年代后期已发现这分类法不很适用。1978年在柳州全国结核病防治会议上,制订了我国的肺结核分类法,在全国普遍应用,较能适应结核病防治称临床工作的需要。现介绍于下: 1.肺结核类型 肺结核分为五型: 原发型肺结核(Ⅰ型):原发型肺结核为原发结核感染引起的临床病症。包括原发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并发淋巴结支气管瘘时;如淋巴结肿大比较显著,而肺内只有较少的播散性病变时,仍归本型。 血行播散型肺结核(代号:Ⅱ型):血行播散型肺结核包括急性血行播微型肺结核(急性粟粒型肺结核)及亚急性、慢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 浸润型肺结核(Ⅲ型):浸润型肺结核是继发性结核的主要类型。肺部有渗出、浸润和(或)不等程度的干酪样病变,也可见空洞形成。此外,干酪性肺炎和结核球也属于此型。 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Ⅳ型):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是继发性肺结核的慢性类型。常伴有较为广泛的支气管播散性病变及明显的胸膜增厚。肺组织破坏常较显著,伴纤维组织明显增生而造成患处肺组织收缩和纵膈、肺门的牵拉移位,邻近肺组织常呈代偿性肺气肿。 结核性胸膜炎(Ⅴ型):结核性胸膜炎临床上已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胸膜炎,包括结核性脓胸。 2.病变范围及部位病变范围按左、右侧,分上、中、下肺野记述。上肺野:第二前肋下缘内端水平以上。中肺野:上肺野以下,第四前肋下缘内端水平以上。下肺野。中肺野以下。右侧病变记录在横线以上,左侧病变记录在横线以下,一侧无病变以“(-)”表示。 3.痰菌检查情况 痰菌检查为诊断和考核疗效的主要指标。痰菌捡查阳性,以(+)表示;阴性以(-)表示。必须注明痰菌检查的方法,以涂(厚涂)、集(集菌)或培(培养)表示。如涂(+)表示涂片找到结核菌;集(-)表示集菌法未找到结核菌;培养(-)表示培养未分离出结核菌。痰菌明转似连续3个月检查;每个月至少一次涂片或集菌法检查(有条件者作培养)阴性为标准。病人无痰或末查痰时,应注明“无痰”或“未查”。 4.活动性及转归 在判断病人的活动性及转妇时,可综合病人的临床表现、肺内病变、空洞及痰菌等情况决定。 进展期:凡具备下述一项者属进展期。 ①新发现的活动性病变; ②病变较前恶化、增多; ③新出现空洞或空洞增大; ④痰菌阳性。 好转期:凡具备下述一项者属好转期。 ①病变较前吸收好转; ②空洞闭合或缩小; ③痰菌阴转(由阳性转为阴性)。 稳定期:病变无活动性、空洞闭合、痰菌连续阴性(每个月至少查痰菌一次)均达6个月以上。如空洞仍然存在,则痰菌须连续阴性一年以上。 活动性判断:肺结核进展期或好转期均属活动性,也就是需要治疗管理的病人,“即登记管理Ⅰ组(传染性)和Ⅱ组(非传染性)。稳定期病人为非活动性肺结核,属初步临床治愈,但尚需观察的病人,即登记管理Ⅲ。稳定期病人经观察2年,病变仍无活动性、痰菌仍持续阴性(应尽可能用集菌法或培养法),作为临床治愈,取消登记。如仍有空洞,则须观察3年以上,才能取消登记(注:此点已不适用于短程化疗时代)。如因各种原因或初步诊治时缺乏对比资料而不能确定活动性或转归时,可记“活动性未定”。一般仍以活动性肺结核处理为宜。 5.记录程序 肺结核分类法可按下述程序记录。肺结核类型,病变范围及空洞部位,痰菌检查,活动性及转归。血行播放型肺结核后应加括弧注明“急性”或“慢性”干酪性肺炎也应在类型后加括弧注明。如有肺外结核或(和)重要并发症时可附记在最后。举例:浸润型肺结核上0下/(-)集(+),进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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