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输了血乙肝、丙肝、官司齐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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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6-29 00:59:45
一名患者在输血时,被输入了乙肝和丙肝两种肝炎病毒,患者在打赢一场“找理”官司后,还得继续打报销医疗费官司。8月22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患者起诉的第一起报销医疗费官司,从庭审情况看,患者又遇到了大麻烦。
1993年12月6日,兴城市建委的刘伟臣在兴城市医院做脾破裂切除术时,输血2000毫升。1994年3月14日,刘被发现患了丙肝,第二天化验,又发现患有乙肝,花医疗费两万余元。1998年9月,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根据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鉴定,认定刘伟臣的乙、丙二肝炎系输血所致。判决兴城市医院赔偿刘伟臣经济损失2.11万余元,并预付今后医疗费1万元。1999年3月22日,刘肝炎症状明显,又住进锦州市传染病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4.43万余元。刘又于1999年9月起诉,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和其他损失。今年6月2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伟臣这次住院只有6505元的经济损失是合理的,驳回了刘的诉讼请求。刘伟臣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休 闲 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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