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曝光一批违法广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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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06 03:58:01
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24日电(记者王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日
公布了2003年我国部分药品广告的违法发布情况。2003年,全国撤消药
品广告批准文号21个,发布公告通报批评违法药品广告6174个,移送工商
行政部门查处6195个。其中,有23家制药企业因违法发布广告30次以上
而被曝光,并成为食品药品监管局2004年重点监查对象。
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四平市塔山制药厂、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制药有限公
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
司等制药企业因其生产的部分药品违法发布广告次数众多,位列曝光企业前五
名。
据介绍,违法发布广告158次的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
散(中华灵芝宝)”是属自2002年12月起就不允许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
处方药,2003年起不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该药原本是治疗癌症的辅助用
药,在广告中却被宣传成为癌症的治疗用药,误导了许多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有关人士指出,这些企业在药品广
告发布中的违法事实主要有: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虚假发布,使用过期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广告,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擅自发布广告。
据悉,此次曝光的23家制药企业将被列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004
年重点药品监查对象,相关部门将运用监管手段建立诚信记录,对其药品生产、
经营、广告发布等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此外,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通过工商部门的
严格执法,加大对我国药品广告的监管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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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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