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注,静脉注射或静滴,成人每日4mg~6mg/kg,3次/日。儿童每日5mg~8mg/kg,3次/日。 泌尿系感染或全身性感染 成人 4-6 mg/kg体重/日,分2-3次,每8 -12 hr肌肉注射或静脉给药1次。在上述推荐的剂量范围内,泌尿系感染者的剂量要小些,而全身感染者的剂量要大一些。 其它感染 成人 使用剂量如下,体重为40-50 kg,100 mg/12 hr或200 /日 ;体重为50-90 kg,150 mg/12 hr或100 mg/8 hr或300 mg/日。体重低于或高于上述范围者,用药剂量应根据去脂体重4-6 mg/kg/日计算。危及生命的感染 成人 剂量可增至7.5 mg/kg体重/日,分3次使用,一旦临床症状有改善,剂量通常在48 hr之内应立即减至6 mg/kg体重/日或更低。 儿童 6-7.5 mg/kg体重/日或2-2.5 mg/kg体重/8 hr。婴儿和超过1周的新生儿 7.5-9 mg/kg体重/日或2.5-3 mg/kg体重/12 hr。早产儿或足月刚满1周或不到1周的新生儿 6 mg/kg体重/日或3 mg/kg体重/12 hr。通常所有患者的疗程均为7-14日。 肾功能受损患者 应调整剂量及给药次数。两次给药的间隔时间(小时)大致等于血清肌酐水平(mg/100mL)乘以8,例如一个体重60 kg的患者,血清肌酐水平为3 mg/100 mL,该患者使用治疗方案为:每次120 mg,每24 hr一次。肾功能不全的严重全身感染者,可增加给药次数,但应减少治疗剂量。 推荐的方法是:在给予常规的首次或负荷剂量后,减少每8 hr一次的给药之单剂量,把常规剂量除以血清肌酐水平,例如,一个体重60 kg的患者,首次剂量120 mg,血清肌酐浓度3 mg/100 mL,该患者治疗方案为:40 mg x (120/3),每8 hr给药一次。 如果已知肌酐清除率(CCr),则每间隔8 hr所使用的维持剂量可采用以下计算公式:维持剂量=患者的CCr/正常的CCr x 常规的维持剂量。进行血液透析的肾功能衰竭患者,持续8 hr的血液透析可降低本药浓度约50%。在每次血液透析结束后推荐给予2 mg/kg体重的剂量。儿童推荐剂量为2-2.5 mg/kg体重。 静脉给药适用于败血症和感染性休克。对伴有充血性心力衰竭、血液系统疾病、严重烧伤或肌肉萎缩的患者,也应优先考虑静脉给药。 用药须知 成年人采用静脉给药时,单剂量的可稀释于50 - 200 mL的葡萄糖溶液中,对于婴儿和儿童,稀释液的容积应根据患者所需要的补液量多少而决定,应在1.5 - 2 hr内输入体内。在某些情况下,单剂量注射液也可直接静脉注射或经静脉注射管在3 - 5分钟内缓慢注入,不应与其它药物相混合。注射液可溶于以下溶液,且浓度为0.8 mg/mL时,在室温下可保存48 hr。无菌注射用水,生理盐水,5%及10%葡萄糖,林格氏注射液,乳酸林格氏注射液等。 用药过量 发生药物过量或毒性反应时,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将有助于从血液中清除本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