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遵医嘱复查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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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6-23 17:07:33
某男青年患银屑病,医生检查后,给其开了甲氨喋呤,嘱其每周服用3次,3周后再复查。但他服了医生开的药后,自觉银屑病症状大为减轻,便自行在住所附近一药店内又买了3瓶甲氨喋呤,连续服用了近3个月。虽然皮肤上的红斑、鳞屑全都没有了,但却出现了食欲下降、尿黄等症状。医生诊断为“药物中毒性肝炎”和“骨髓造血功能抑制”,治疗半年后才痊愈。
无独有偶。某老人因头痛头晕到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高血压病。医生为其开了降压药后,嘱其定期来复查血压。该患者回家后,服药的头几天感觉很好,症状很快消失了。于是他自以为,既然用药有效,就不必去医院复查了,仍继续按原剂量服用。过了一段时间后,该患者虽坚持服药,症状却越来越重。原来,患者是在服药将血压降至正常时未及时减量,导致了低血压的发生。休 闲 居编 辑
像上述两位患者用药不遵医嘱、不按时复查的情况,生活中并不少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有的人对药品的不良反应缺乏深刻地了解,对过量用药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服用医生开的药,只要症状减轻,即认为按原先的方法、剂量继续服用,就会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不需按医嘱复查。二是有的人对药品的作用存在片面认识,凭想当然用药,根本不把医嘱当回事。结果,用药不能随病情的变化而增减药物剂量或改变用药方式,造成用药过量或病程延长。
病人的病情是随着治疗的深入不断发生变化的,用什么药、如何用药都要由变化了的病情决定,切不可不把医嘱当回事,凭想当然用药,该去复查的不复查,该增减药物的不增减。这样用药,不但不能使疾病早愈,往往还会“旧病未愈,又添新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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