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答:是谁克扣了我的实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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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0-05 15:42:42
职场后援团
出场专家: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 杨志刚律师
读者马先生来信说:我是一名大三的实习生,学的是市场营销,中介给我安排到酒店里工作,我干了三个星期了,每天都很累,我干不下去了想换别的工作,可学校和中介有三个月的合同,酒店以我的毕业证要挟我,说如果不干完三个月就不给我毕业证。我们每月实习费400元,有的同学仅有200元,这是在让我们实习还是当我们是廉价劳动力?我们就像被锁这儿一样,请问专家我该怎么办?
专家解答:马先生反映的情况涉及四方当事人:学校、中介、酒店、学生。其中,学校和中介之间的合同是什么内容和性质,学生是同哪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等关键问题,从来信内容难以判断。下面仅就已知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可供参考。
1.关于实习费问题。学生虽然只工作三个月,但是同样受劳动法规的保护,学生为酒店提供劳动,每个月应当取得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按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得低于580元,显然,信中所讲的“实习费”明显低于最低工资,对方有义务补足。
2.关于毕业证问题。毕业证的发放条件是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业,发放主体是学校。无论是酒店还是中介都无权扣留毕业证,在学生符合申请毕业证条件后,即使是学校也无权扣留或者拒发毕业证。
3.如果学生在酒店工作是学校的统一安排,学生可以将上述情况向学校反映,要求学校告知与中介、酒店之间的合同内容,而且学校有义务保证学生的劳动权利不受侵犯,落实学生在工作过程中的劳动保护条件。另外,学生也可以向有关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
合同没到期就让我走人
读者程先生来信说:我是某医院食堂的合同制职工,现医院把食堂承包给个人了,可是人家不想用我了,但是我的合同要到4月底才到期,请问我该怎么办?如何维护我自己的权利?
专家解答:医院把食堂承包给个人,个人取得的只是对食堂的承包经营权,你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你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但是,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在4月底到期后,单位不愿同你续签劳动合同时,则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
(转载自《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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