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国家执行新的卫生检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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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2-14 02:39:49
中美洲经济一体化部长会议8月底批准了一项新的卫生检疫规定。该规定从批准之日起立即开始生效。 新的卫生检疫规定主要内容是: 1、对于必须经过卫生检疫才能出口的产品的国家必须向进口该产品的国家提出卫生和检疫申请。 2、产品进口国在出口国提出申请之日起的60天内必须完成对进口产品及其设施的卫生检查和检疫工作。 3、在检查和检疫工作结束后15天内,进口国必须向申请国提出报告并通知申请国。 4、如果进口国没有履行上述期限规定,申请国有权要求地区卫生和植物检疫委员会对此进行“协商”或起动地区解决贸易分歧机制。 5、对于进口国颁发的产品卫生和检疫许可证,如果出口国在许可证到期前90天已提出更新,但是并没有得到进口国的答复,那么出口国有权继续出口其产品,直到进口国履行有关卫生和检疫许可证更新的手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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