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禁个体诊所超范围购买使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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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11 00:50:10
新华社信息南京2月19日电(沈兴)日前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个体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禁止个体诊所超目录购买使用药品。 当前,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购进、使用药品行为不规范,特别是变相促销药品现象较为普遍,已成为影响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制约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的突出问题。由于开办个体诊所变相卖药利润丰厚且不需纳税,近年来城乡个体诊所数量急剧增加,仅徐州市就有个体诊所1500个左右,数量是零售药店的3倍多。这种现象造成了药品流通领域严重不公平竞争,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精神,严厉遏制个体诊所变相销售药品行为,近日江苏省卫生厅与省药监局联合出台《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根据个体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实际需要,确定了其可使用的全部药品范围。其中,包括抗生素、解热镇痛类以及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妇科、儿科、皮肤科等18个类别的234种药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个体医疗机构超出《目录》范围购进和使用其他药品,否则卫生与药监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规定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目录》范围向个体医疗机构供应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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