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办网站必须经审批已开办的要完成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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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11 15:58:43
针对一些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存在的问题,国家药监局昨天发出通知,各药品、医疗器械企事业单位开办网站要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据信报报道,通知还要求所有提供药品信息的网站从6月1日起接受初审,7月31日前依法完成审核或专项申请等开办手续,过时未办的将依法给予查处。通知强调,各药品、医疗器械企事业单位开办网站必须依法定程序,经药品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办。已经开办但未备案审核或提出专项申请的网站,必须在2002年7月31日前依法完成审核或专项申请等开办手续,过时未办的将依法给予查处。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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