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中国药品分类管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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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14 07:17:25
处分审核的瓶颈 迈入2003年,药品分类管理离主管部门预定的时间表已越来越近,非处方药的遴选工作一浪高过一浪,但处方药的管理特别是在药店实行凭医生处方购买处方药时,如何对处方进行审核的关键问题却好像被人遗忘了。 实行药品分类管理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调配、购买和使用。患者拿着处方到药店购药时,药店除了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外,还要判断处方的合法性--此处方是否是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手中开出。这样一来,便要求每一个药店必须掌握所有医生的资料。在国外,互联网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所有医师的资料全部在网上公开,并不断更新,药店每收到一张处方,只要上网,就能随时了解开出此张处方医师的详细情况。 我国拥有上百万名执业医师,难以想象,要把他们的资料在网上一一登记,这是一项多么浩大的工程。有关人士预计,即使从现在开始筹建,也需要几年的时间才有可能完成。同时,我国开在农村的药店占相当比重,要让这些药店运用IT,硬件和软件上都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网络是解决处方药审核的惟一途径,但时至今日,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仍没有被提上日程,有关管理部门出台的所有法规也对此问题只字不提。不知是主管部门没有意识到,还是被遗忘了。 更让人难以乐观的是,这个工作并不是药品管理部门一厢情愿就能完成的事。我国的药店和医师分别由两个不同的部门管理,药店由药品监督部门管理,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又是以一个部门的局长令颁布的,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其操作上的难度可想而知。而不能对处方合法性进行判断,则意味着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彻底失败。来源:首都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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