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委官员详解医药分销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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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3 15:13:36
2003年1月1日后,关于外资大肆进入中国药品分销市场的流言满街,人们关心:究竟有多少外资真正进来,全面开放确切日期是什么时候,外商们进入中国市场真正感兴趣的是什么?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药品委托加工被赋予法定意义,中国是否会成为外商药业世界加工厂?同时,该年抛出的医药行业外商投资目录中,那些限制或禁止的领域,随着WTO的深入,是否有可能松动或放开? 分销开放在2004年今年元旦,许多媒体和外界言论都认为,今年药品分销领域正式全面向外资开放,但也有小部分官方言论予以澄清。那么,真正日期是什么时候?现在是否有真正外资进来?势头怎样? 于明德(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2003年1月1日药品分销全面对外资开放,这完全是个误传。根据多哈会议中国加入WTO多边协议的规定,中国药品分销领域对外资全面开放是2004年12月11日。而之所以出现2003年1月1日这个日期,主要是过去媒体报道一直依照中美两国在1999年签署的双边入世协议,这比中国正式多哈会议入世早了两年,根据规则,还是要按照多哈会议正式入世文本时间。 陈仙霞(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医药处副处长):药品分销开放一年后,即2005年12月,就允许外资独资。即使如此,对于拥有30家以上连锁药店的分销企业,外资不能控股。 由于目前尚有一个缓冲期,外资进来很少。 据我所知,已经有几家达成了协议,并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等部门的报批之中。 为什么现在就有外资签署协议准备进来呢?国家按照什么样政策和条款来进行审批呢? 于明德:实际上,中国政府已经在提前兑现承诺。就我刚刚看到的一些国务院批准的进口关税减税计划,医药行业只有三项没有提前。当然,这个时候外资与一些企业签署合资或合作协议,主要是在为正式全面开放后作充分的准备。 陈仙霞:对于这些合作,目前还是按照当时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等部门,对流通业开放的相关条款来审批的。 现在许多分销企业,一方面为了壮大自己实力以便在外资进来后与之抗衡,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能够在未来与外资合资合作谈判中增加筹码,就在分销尤其是连锁药店这一块纷纷在全国“圈地”。现在有些企业担忧,外资是否会看上这些优势? 陈仙霞:这种现象可能与此前各界对医药行业的引导有关,有些企业由此产生了许多良好的预期,纷纷圈地,增加合作合资筹码。但现在我所接触的一些外资,他们不是这样想的,他们更多的是倾向独资,想利用自己先进、成熟的市场运作经验、管理模式和资金实力,自己来做。 外资这种想法,对药品零售商可能是个不好的趋势,但阵痛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所谓圈地不要太盲目,还要从体制上进行创新。 药品委托加工应大行其道药品委托加工,被正式列入《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对药品委托加工进行了界定,这使医药产业做大做强有了新的发展平台。你们怎样评价? 于明德:药品委托加工,早就应该在中国大行其道,现在只是个迟到的喜讯。药品委托加工,归根结底对国内有利。委托加工的大门敞开之后,国外的一些药品专利技术,通过各种方式在我国实施。同时,我国制药企业走出国门,接受外国药品的委托加工,也成为可能。 随着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入世第一年,在医药行业,国外在中国投资出现历史最高,同时来中国搞生产合作的,突然增加。甚至一些国外专利药品制剂都拿到中国市场来加工。这说明外资对中国市场、药厂GMP改造成果给予充分认可。 另外,促使中国药企进行GMP改造,既加大了投资,又扩大了生产能力。近3年GMP改造的投资力度是超出想象的。平均改造一个药厂,需要投资3000万元,这是近期对全国100个企业调查得出的数字,但如果放在全国6000余家药企的1/2中,则大概投资在900亿元左右。这对拉动内需很有帮助,同时也提高了质量。 说到GMP改造,现在有些企业有一种普遍心理,那就是趁改造机会,扩大产能。比如,有些厂家从原来的针剂年产1亿支扩张到2亿支,10亿片剂扩大到15亿,这样会不会产生扩张后遗症,出现产能过剩? 于明德:现在就是这种情况。一些企业在借机盲目扩大,导致产能过剩,利用率低下,大部分在50%以下。等到几年后,这些企业都达到GMP,并且都扩产了,就出现产能过剩了,问题就严重了。 所以,现在一方面国内企业千万不要盲目扩产,另一方面已经出现过剩产能的企业要善于利用外资药厂接受委托加工,把劣势变为优势。 限制外商投资目录只是暂时的2002年3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第21号令,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中有关医药行业的条目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三类。我们关注到,青霉素G和维生素C作为国家两条战略生产线,过去是禁止外商投资的,现在被列为限制行列。那么限制程度是多大,是否允许外资控股? 于明德:这个目录应该是两年一换的,是一个阶段性的产业指导目录。支持、限制、或禁止是可以相互变化的,现在限制的,可能会变为不限制,或者直接鼓励外商投资。你所关注到的这两个方面的投资,根据现状,是允许外商投资,不反对外商控股。 就维生素C而言,全球年销量8万吨,其中50%以上来自中国,但中国对维生素C的消耗量不到1/10,大部分是中国人做,外国人吃。在这种情况下,限制中国生产规模,等于限制了自己的利益。这是我们在全球占有明显竞争力的有限产品之一。比如现在东北药厂正在与巴斯夫酝酿合作,我是极力主张批的,为什么呢?一旦这个项目成功,巴斯夫在日本武田的生产厂、巴斯夫在丹麦和在美国的生产厂都要关闭。 我还关注到,像对成瘾性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特别强调中方控股。 于明德:这主要是防止滥用。因为那个东西需求量不多,没有必要让那么多企业来做,实际上几个企业生产就可以满足全国的需求,现在全国有几十家企业在做麻醉药品,只要把这些企业管理好,就可以满足需要。像这个特殊行业,还有军用药品等,是不允许外商控股的,也是出于安全战略考虑。 《在禁止行列里,有两条是完全禁止外商投资的,其中一条就是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麝香、甘草、黄麻草等)的,是禁止外商投资,未来是否会有所松动? 于明德:这些都是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的。 只要是稀缺资源,我们就应该保护。甘草和麻黄,一方面属于濒危药材资源,要保护,另一方面,与植被密切相关,要保护环境资源,所以都要保护,禁止外商投资。 另一条禁止外商投资的,是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这是出于保护自身专利的需求吗? 于明德:这方面的意图很明显。对中药祖传秘方和一些饮片炮制技术进行保护,是对民族文化精髓的保护。但这种保护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保护还是要靠法律。但现在问题是,像饮片炮制技术,目前还不能走法律保护程序,流传下来的炮制技术有许多地方不符合法律条件,只好通过人为来保护,禁止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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