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5-12-22 21:25:25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直接送股方式向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即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给付2.3股股票对价,共给付805万股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
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全部获得流通权并按本说明书"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逐渐上市流通,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同意按中汇医药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除已经发生的外,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所持执行对价安排部分的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3、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公司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本公司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恪守诚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不利用中汇医药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5、迈特医药承诺:通过股权转让所获得的原川纺集团全部持有的中汇医药的非流通股后,对该部分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中汇医药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迈特医药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同时,也承接原川纺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享有的权利。
6、持有5%以上股份的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
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中汇医
药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除非受让人
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
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7、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全
部股权协议转让给新世界发展(中国)有限公司的行为正在进行之中,该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新世界
发展(中国)有限公司承诺:同意中汇医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
履行原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原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对中汇医药股权分置改
革所做的承诺和享有的权利。
8、为使中汇医药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先行代为垫付应由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应执行的对价安排,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与成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垫付对价安排的协议书》。代为垫付后,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所持有的中汇医药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成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其同意。
迈特医药承诺先行代为垫付应由成都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执行的对价安排,迈特医药与成都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垫付对价安排的协议书》。代为垫付后,成都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迈特医药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其同意。
迈特医药承诺,在改革方案实施前,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如果出现无法支付对价的情形,则由迈特医药代其支付对价。代为垫付后,该部分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迈特医药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其同意。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9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6月19日14:00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6月15日- 6月19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5月8日起停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于2006年5月15日公告。公司申请最晚于2006年5月25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将在2006年5月24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的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未能在2006年5月24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刊登相关公告。
4、公司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