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制定规范确保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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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6-15 10:21:31
为规范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保障人体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广东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经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将于近日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范》的突出特点和创新做法有:1、首次提出对医疗器械定期维护、检修、校准的要求。规定使用单位要对使用时间已经较长的医疗器械如大型设备、培养箱等加强维护和检修,对不能确保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停止使用;2、对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推广使用 “多联单”等记录表格。要求在使用这类产品时,使用单位要制作“多联单”,每一联单上均要记载所使用器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编号、灭菌编号、有效期以及使用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不良事件等信息,要将其中一联交患者本人或家属保存,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有利于患者维护自身权益,保证器械质量和安全。3、强调使用全过程记录的完整性,保障医疗器械使用的可追溯性。要求使用单位从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用后销毁的各个环节都要有记录,做到记录清晰、能够反映产品质量且按照记录能够查找医疗器械的来源及去向。4、明确使用单位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上的责任。要求使用单位要建立相关制度,设置机构和人员负责不良事件的收集和上报,提出在无菌医疗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要在24小时内向监管部门报告。5、以购进源头为关键环节,加强对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法凭证的监管,要求使用单位要查验、保存供货单位完整的证照材料,特别提出审核过程应当注意超范围生产、经营、产品型号与注册登记不相符、适用范围与注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规范》提高了医疗器械在管理上的可操作性,主要措施有:1、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并对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提出要求;2、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校验、维护、使用、用后销毁处理为线索,对医疗器械使用全过程提出管理要求;3、突出植入性产品、介入性产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管理,并对使用管理的关键环节作出特别规定。
结合《规范》的出台,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开展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培训,并组织大规模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管理情况的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市民用械安全。
(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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