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营利性医院年内自定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7-03-29 22:46:50
本报讯记者从昨天广东省卫生工作会议获悉,广东省物价部门和省卫生部门将争取在年内出台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同时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些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所有医疗机构还是实施政府定价。自从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完成后,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省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制定和调整本辖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只制定和调整主要医疗服务的指导价格,其他医疗服务的指导价格,由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和调整。 据介绍,此次政府指导价改革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分级制定指导价格,适当拉开差价,以引导患者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逐步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供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的指导价格,以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转载自《信息时报》,记者盘和林通讯员陈广泰)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