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公布药品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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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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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新华网的长篇报道,让我们稍窥医药购销“黑洞”的“深度”。按新华社记者披露的消息,现在医药销售过程可用“肮脏”甚至“血腥”来形容。“不久前在成都举办的全国第50届药交会上,记者发现大部分参与交易的药品都能以‘20扣率’(即以政府部门定价为基准打两折)左右的价格进货。”如被有关部门定价为138元的“澳来克”,给经销商的供货价是“10扣率到20扣率之间”;批发价37.39元的某注射液,经销商2.5元就可以进货……
药品竟能如此定价,岂止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甚至还有些不道德!药价问题目前已经日益成为一枚“毒瘤”,对公众的医疗安全保障及经济发展、廉政建设等诸方面都带来了重大影响。对此,记者及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种“体制怪圈”,并开出“医药分离”“管办分离”的药方(这个药方并不新鲜)。然而,明眼人不难看出,这个“分离”的期望未免有点遥远,并且其效果未必就全是正面的。因此,笔者想,何妨把思路放简单些,就从杜绝药品定价虚高开始如何呢?
笔者认为,药品定价能够虚高,正是医药生产购销使用等过程中种种不良行为的“七寸”。虚高到离谱的定价,既给高额的营销回扣提供了利润空间,也给虚假的广告宣传提供了雄厚的资本基础。因此杜绝药品定价虚高,是划破医药界“黑幕”的关键,是堵塞所有“黑洞”的根本。管住了药品定价,便是控制住了医药购销黑暗渠道的“死穴”。
既然如此,从规范药品定价开始便当是一个简洁而有效的思路。笔者建议,应该由国家权威部门组织专家,对所有的药品成本价进行核算,然后通过媒体公诸于众,就像公布股市行情那样,让所有的消费者对各种药品成本价的可能幅度心知肚明,有据可查。甚至可以在此基础上,对常用药品组织价格听证会。这看起来或许是剥夺了物价部门的权力,但这种办法却是既尊重了事实、也尊重了民意,既是“执政为民”思路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如此,何乐而不为?
相信到那时,“回扣”泛滥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而且所改变的也不仅仅是医药卫生业的行风。其正面效应无法估量。 |
休 闲 居 编辑
(转摘自“医药快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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