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停止价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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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8:26:22
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19日电(记者郑春平 实习生毛翠娥)就在政府定价
药品行为得到加强的同时,市场调节价药品获得“彻底解放”??南京市物价局
日前转发江苏省物价局通知,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停止价格备案。
此前,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虽然具有企业自主定价的权利,但是在价格确定之
后还是必须到物价部门实行备案。自2004年3月1日起,凡在江苏省生产、
销售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均停止价格备案。药品批发、零售单位(含医疗机
构)及相关单位在药品经营过程中,不再要求生产企业出具江苏省物价局的价格
备案表。
有业内人士就此提出,这项举措将会让药品生产企业“定高价”的胆子更
大,进而拉动整体价格水平的上涨。物价部门对此表示,停止备案并不代表放手
不管,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
价相符的原则制定药品价格,禁止牟取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不正当价格行
为,物价部门将加强对市场调节价格药品的价格监测。此外,集中招标采购的市
场调节价药品,仍要按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患者及招投标各
方利益,将其降价部分继续让利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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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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