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意识淡漠成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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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9:08:34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调查(上)
新华社信息北京3月5日电(记者李亚杰 刘娟)中华民族中医药史从“黄
帝内经”到“本草纲目”绵延上千年。目前,中药业在“回归自然”浪潮中获得
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日益受到国外企业的严峻挑战。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知识产
权意识淡漠已经成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我国中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很多,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行政保护等方
面。记者经过多方调查对我国中药产权保护的现状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
江苏地道的中药材薄荷,目前已有8项专利落在美国人手里。据统计,薄荷
的中国专利共申报有16件,国内申报有8件,外国申报为8件。尽管在专利数
量上中外平分秋色,但外国公司的技术专利主要用于口香糖等高利润市场,其中
美国箭牌糖类公司独揽4项专利。而我国的专利只是薄荷藕、薄荷茶水等,市场
空间极为有限。素有“薄荷之乡”之称的江苏里下河地区,至今却没有1件有关
薄荷专利的申报。
据记者调查,遭受薄荷同样命运的还有银杏等我国传统中药材。银杏目前中
国专利共申报68件,外国人申报有4件,但其仅有的4项专利却几乎涵盖了银
杏的全部提取工艺流程。专家预计,江苏邳州银杏资源丰富,但未来很容易落入
国外公司的专利“陷阱”,后果将令人震惊。
记者还在同仁堂、达仁堂等企业了解到,这些企业的商标由于在社会上有着
良好的信誉,所以能够在同行业中一直保持着竞争的优势。但记者了解到,一些
中药企业存在着不注重中药商标的注册、名牌流失严重、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
突、药品通用名称与商标混淆等问题。有调查显示,平均40家企业才有1家企
业注册商标。而一些企业商标过期后不续展,致使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后花高价再
将商标购回,令人痛心。
从中成药市场来看,国际市场上中药销售额每年约有160亿美元,其中日
本的“洋中药”所占份额达80%,韩国的占10%,中国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
只有5%左右。国外所用中药原材料有70%-80%是从中国进口,目前我国
出口中药多以原料药材廉价出卖,成药比例不足30%。中药专利在国外申请只
有近千项,而外国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却高达1万多项,且这些专利占我国医药领
域高新技术的80%以上。
--中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难事出有因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授许振中介绍,随着人们对西药副作用的认识不断加
深,中药开始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中药知识
产权流失很严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治良表示,中药知识产权侵权事实的认定比较
困难。中药通常由复方组成,在制备成中成药后,根据现有的分析和检测手段,
不易分析出它的原始配方和生产工艺。实践中,专利权人认为他人可能侵犯了自
己的专利权,但拿到他人的产品后,无法与自己的专利产品进行比较,从而无法
准确判断是否侵权。另外,发明人对中药专利认识上有误区。他们认为,专利保
护的中药组合物,一旦经他人增减一味和几味中药,即可不构成侵权,因而认为
专利无法保护其核心技术。
尽管国家于1993年颁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
究所莫纪宏研究员认为,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主要出于政策性考虑,这种保护主要
着眼于中药品种,而不是中药的有效成分;主要保护生产者,通过控制中药生产
来控制中药的流通,对销售者的保护比较弱;给予中药权利人的主要是制造的专
有权,而销售权、使用权等权利则比较弱。
这种行政保护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它可能使企业对一种中药品种形成垄
断,有利于促进个别企业的发展,但对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不利;也可能抬高中
药的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这种保护方式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相对有效,但在
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控制力减弱的条件下,相对有效性可能
会受到影响。另外,这种行政保护仅在国内适用,很难与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接
轨。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委员周超凡研究员认为,目前,国家采取的中
药品种保护对促进我国的中药产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这些保护只在国内
起作用,中药如何能走向世界,取得世界上通用的专利保护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完)
休 闲 居 编 辑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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