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改变中标药品作价办法 虚高药品价格还要继续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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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0:19:41
4月1日,全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等出席会议并讲话。雷于蓝表示,广东省已决定将现行中标药品零售价作价方法改为中标价顺加规定差率作价的办法,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价的好处大部分让利给患者。
去年招标采购药品为患者省了12.8亿
据统计,去年全广东省683家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品种规格1万多个,招标采购药品金额累计72.9亿元,占应招标药品额的80.5%,减轻患者费用支出12.8亿元。降低了576种药品的虚高价格,平均降幅15%,降价金额约3.2亿元。
但群众对药品价格的反映还比较强烈。目前的虚高定价,造成中标药品进销差率过大,医院药品的零售价远远高于社会零售药店。
据介绍,其原因是现行的中标药品作价办法不尽合理,药品价值分配严重背离,招标后医院的药品价格进销差率已扩大到40%以上,使利益分配关系向医疗机构倾斜,招标后价格下降不明显。此外,招投标过程中的药品价格竞争也不充分。表现在:议标品种所占比例有上升趋势,有的地方议标品种达到60%以上,个别品种出现了价格反弹,中标价比医院原进货价格还高,进口药、专利药、原研制的中标药品价格降幅不明显。
新方法将可明显降药价
会议透露,广东省已准备将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作价方法由现行的按中标价顺加15%后的差价部分四六分成,改为按中标价分档次顺加不超过省规定的最高差别差率作价,进销差率总水平控制在27%以下。
据介绍,这次改变作价办法的目的,一是要明显降低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体现通过招标采购药品大部分降价的好处让利给患者,二是按中标价格高低不同实行差别差率作价,有利于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低价药品,减轻群众负担,同时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低价药品。
继续降低部分药品价格
会议透露,广东省将继续审核降低部分药品价格,合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在药品价格管理方面,重点加强对广东省新增加到医保目录的158种药品,以及国家未下达正式价格的部分药品的价格审核工作,继续降低一大批药品的虚高价格,包括目前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市场矛盾比较突出的抗生素类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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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采购成本 规范采购行为
4月1日,笔者获悉,今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实现“两个100%”和“两统一”,即: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都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纳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的药品,100%都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操作规程要统一招标评标平台,统一招标文件。
“两个100%”和“两统一”
日前,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纠风办、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经贸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联合发出了《2004年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要求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都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条件的珠三角地区的乡镇医疗机构也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纳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的药品,100%都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要通过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操作规程,实行“两统一”,即:统一招标评标平台,统一招标文件(包括:统一报价方式、统一评标信息公示、统一评标方法、统一中标结果公示项目、统一中标药品购销合同格式)。
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严格按规定的作价办法进行零售作价,保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价的好处大部分让利给患者。同时,2004年上半年要进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2005年在全省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彻底转换医疗机构的采购模式,最终实现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设备等采购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使医疗机构的采购管理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减少流通环节及不合理的成本费用,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减轻患者医药费用支出。
药品招标中介服务费要降15%
笔者获悉,从4月15日起,广东省将降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降低水平达15%以上。在选择招标中介时,中介机构降低收费可以为入选加分。
据介绍,广东省物价局已于近日发文要求降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降低水平达15%以上,同时还调整了收费基数和范围,明确了收费的计算方法,并规定所公布的代理机构服务费率为最高费率,代理机构可降低但不得突破。据悉,以往的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最高为0.66%,现将降到0.51%。
建立医药购销“黑名单”制度
笔者获悉,今年要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出现的规避招标、违规暗箱操作、不履行合同、不配送药品、不及时付款、不按规定零售作价、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和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欺诈行为的查处,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以保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对违反医药价格政策、虚假医疗广告、虚假药品保健品广告、非法行医以及医疗服务中的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违纪违法行为也要严肃查处。
医疗热点内容要定期公布
雷于蓝副省长在昨天召开的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会议上说,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今年要建立健全医院评价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单病种费用和医疗投诉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内容,向社会发布和公示。
雷于蓝说,这样做是为了使群众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引导医疗机构公平有序竞争。她还指出,必须禁止各种非法行医,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刊播违规医疗广告等行为。她还要求严肃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红包、回扣等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个别害群之马,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给党、政府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雷于蓝透露,今年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医德考评的方案和实施细则,全面实行医德考评归档制度,定期进行医德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作为聘任、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条件。加强检查、抽查和督导力度,保证这项制度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
(转摘自“时每医药信息网”) 休 闲 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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