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招聘岐视有了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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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1-05 23:32:32
北京市工商局和市人事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人才招聘广告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发布人才招聘广告不能有的五种行为。
一、 以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 休 闲 居 编 辑
二、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
三、侵犯其他单位及求职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或以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
四、以人才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各种名义向求职应聘人员收取费用,要求求职应聘人员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
五、未经应聘人员同意,擅自发布、泄露求职应聘人员的资料和信息,擅自使用求职应聘人员的技术、智力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从现在起,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发布人才招聘广告时不再需要到人才市场管理部门履行核准手续。北京市人事局副局长张祖德称,取消人才招聘广告的核准事项将减少人才招聘广告刊登或播发过程的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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