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资支付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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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1-16 05:36:04
酝酿5年之久的深圳“工资法”从幕后走向台前。6月18日至7月3日,《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据悉,该条例将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下半年颁布实施。这是全国继珠海后第二个大城市为“工资支付”专门立法。
企业欠薪问题,已经成为劳资纠纷中的首要问题。2001年1月至11月,深圳市劳动局接到12557起投诉,比2000年同期增长了48%,其中42%的案例和拖欠工资有关。休 闲 居 编 辑
据悉,该条例对支付工资的形式与时间、加班工资支付、假期休息日工资支付、其他工资支付(如社会活动)等都给予了明确规定。
同时,该条例还明确了用人单位违反该条例所要负的法律责任。条例对“拖欠工资”也作出了明确界定: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在工资支付周期满后5日内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据报道,该条例的适用对象是指:深圳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也适用于深圳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早在1996年10月,深圳就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原名为《深圳经济特区工资支付条例》,改名的原因一是因为目前深圳的工资纠纷大部分发生在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另一方面,也是适应加入 W TO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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