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两角罚息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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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4-27 14:08:10
海淀某公司职员袁先生用工商银行国际信用卡消费后少还款0.24元,1个月后竟被银行索要853元的利息。“利息是所欠金额的3500多倍,太不合理了!”昨天,袁先生愤怒地对记者说。
客户:少还两毛罚收853元利息
袁先生是工商银行国际信用卡的老用户。2004年12月,他用工行信用卡刷卡消费39771.52元,随后在2005年1月25日到期还款日前分多次“还清”了这笔欠款。休 闲居 编 辑
然而,2月1日,当他从国外回来拿到1月份的账单时,却发现两笔共计853元不明消费。
袁先生很奇怪,随后致电工行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这是逾时还款而产生的“惩罚性”透支利息。
“可能是我记错了还款额,只还了39771.28元,少还了0.24元。”袁先生反复检查账单并咨询了工行工作人员后找出了症结。
原来,2003年12月8日修改后的《工行牡丹国际借记卡章程》,将原来只对“欠款部分收取利息”的规定,改为对“当月全部透支款”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也就是说,因0.24元没结清,此前袁先生按规定时间还的39771.28元,仍被收取了利息。
“欠两毛四分钱就收我853元利息,太不合理了!”袁先生气愤地说。
工商银行:这是按规定收费
昨天,工商银行有关人员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该行是按照规定向用户收取的透支利息。
对于银行方面的答复,袁先生提出反驳:他办理国际信用卡的时间是2002年8月,当时章程规定的是对“欠款部分”每日收取万分之五的透支利息,但目前工行依据的是2003年12月启用的修改后的章程。也就是说,在他办信用卡所签的合约里并没有对“透支全额收取利息”的条款。“工行单方面修改了我们双方签字认可的章程后并没有通知我,就用修改后的章程对我收取透支利息,这是霸王条款”袁先生说。
对于袁先生的说法,工行工作人员没有明确表示责任归属,仅称如果袁先生提出要求,工行有关部门会针对情况酌情考虑。
中消协: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据了解,袁先生已经将自己的遭遇通过网站向中消协提出了投诉,目前仍在等待回复。
昨天,记者致电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王主任称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他之前没有碰到过。
提醒:认真研读合约
对于信用卡的透支利息问题,一位工行部门负责人私下对记者表示,如果用户按时还款,银行没有利息收入。“银行也必须追求利润呀”,他不讳言年利率达18%的透支利息是银行的追求。
这位负责人通过记者提醒说,市民在办理信用卡前,应认真了解有关章程及银行合约,做到心知肚明。另外,要严格按照银行规定的免息期限还款,不给银行以任何罚息的机会。
一位信用卡用户对记者表示,除了解有关合同外,消费者还要特别注意还款。“透支消费的人都认为自己会及时还款,但总有人出错,比如像袁先生一样记错了还款数额,或者忘了还款日等等。当然,如果大家都不出错,贷记卡怎么盈利呢?”他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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