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管理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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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4-08 20:39:22
据新华社讯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禁止为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者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卫生部日前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作出了这一新规定。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为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卫生部日前修改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修改后的新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休 闲 居 编辑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添加剂受到污染和不同品种间的混杂。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不得销售。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销售和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一致的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得有扩大使用范围或夸大使用效果的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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