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的饮食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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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13 23:28:21
1.忌食有堕胎作用的水产品
许多水产品有活血软坚的作用,食后对早期妊娠会造成不良影响。 如螃蟹、甲鱼、海带等。螃蟹其性偏寒凉,有活血祛瘀之功,尤其是蟹爪,有明显的堕胎作用;海带有软坚散结的功效;甲鱼则具有较强的通血络、散瘀块的作用,因而有堕胎之弊。休 闲 居 编 辑
2.忌食滑利之品
寒性滑利之品如黑木耳、山楂、荸荠、米仁、马齿苋等物,对怀孕早期有一定的影响。如药理实验证明,米仁对子宫肌有兴奋作用,能促使子宫收缩,因而有诱发流产的可能。
3.忌热性食物
根据产前宜清的药食原则,怀孕期妇女应避免进食热性食物,因热性食物能使人体内热加重,有碍机体聚血养胎,这类食物如羊肉、狗肉、鹿肉、公鸡肉、麻雀、海马、香菜、荔枝、桂圆、杏子、杏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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