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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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10 12:56:36
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日前吉林省决定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
专项整治的内容首先是对非法收购药品行为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以及在集贸市场、居民社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对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和交易双方进行彻底清查,切断非法收购渠道,追踪非法收购药品流向,彻底捣毁其集散窝点。要充分发挥农村药品“两网”作用,有效堵截非法收购药品的分流渠道,杜绝非法收购药品流向农村及偏远地区。休 闲 居 编 辑
同时开展对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专项监督检查。结合《2005年全省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加强对中成药品种非法添加化学药品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区域包括中成药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体诊所、特色门诊等以及医疗机构制剂。要重点加强对治疗胃病、降糖、壮阳三类药品的监督抽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要依法从重处理。
还有对中药饮片(含参茸药品,下同)的专项监督检查。强化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保证中成药生产和临床用药的质量。对全省经营、使用中药饮片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排查,对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渠道和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购进渠道。特别要加大对假冒山参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参茸经营秩序,保护我省参茸市场的信誉。
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展示会的专项监督检查。各地对辖区内召开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会、品种推广会等,要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检查参展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检查参展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三是检查参展药品、医疗器械宣传内容的合法性。
开展对医疗器械无证生产、经营、使用的专项监督检查。各地要对医疗器械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等重点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对定制式口腔义齿生产、使用机构的清理整顿。
最后还要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规范(GMP、GSP),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监督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对有关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从源头上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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