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的西医抗结核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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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19 0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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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的西医抗结核治疗原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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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的治疗目的在于促病灶愈合、消除症状和防止复发。抗结核药物固然有抑菌作用,但它仍然通过人体的免疫机能起作用,促使病灶的消散和愈合;在药物治疗结束后,保持病灶愈合、免致复发,人体的抵抗力起者关键性的作用。病人发热、盗汗、严重的咳嗽、咯血,或病灶处于高度活动状态时应适当卧床休息。症状消失,病灶活动性减退时可以恢复体力劳动。
由于人体组织对结核菌的特殊反应,以及细菌有顽强的一面,结核病的组织变化有慢性和复发的倾向。肺结核的治疗有别与其它细菌的感染,应着重以下原则:
(一)早期治疗,以免组织破坏,造成修复困难
结核病变早期,肺泡内有炎症细胞浸润及纤维蛋白渗出,肺泡结构尚保持完整,可逆性很大。同时细菌繁殖旺盛,体内巨噬细胞活跃,大量吞噬细菌。抗结核药物对代谢活跃,繁殖旺盛的细菌在早期能发挥抑菌作用,因此早期病例,在病灶和细菌两方面皆有利于治疗;治疗可使早期病变消散,甚至不留痕迹。不过这种病历在临床上比较少见。
一般临床所见的、甚至集体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病灶,虽然是早期发现,病灶还很轻微,但不一定属于病理变化的早期。它们一般都有若干进展,出现一定程度的干酪样坏死和纤维包围,病灶内细菌的数量也多寡不一。但肺结核的组织变化是可逆性的,早期结核病变,除了硬质的纤维包围外,其它均可有效治疗。对细菌而言,在病灶进展时细菌活动、繁殖比较旺盛,代谢活跃、数量多,同时进展中的病灶血液供应比较丰富,药物容易渗入和发挥作用。包围性干酪样病变和慢性纤维干酪样病灶的血液供应差,药物不易渗透。在临床上,药疗促使病灶的吸收,往往在开始治疗的头3~5个月最为有效。
(二)联合应用抗结核药物进行治疗
新发现的,未经治疗过的病例,细菌对常用的抗结核药物都敏感。通过充分的联合用药治疗,在一年内痰菌一般都可以转阴。肺结核的复治效果比初期差,除组织的结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过去的药物治疗不适当和不充分,使细菌产生了耐药性所致。菌群中各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是不一致的,一般最低制菌浓度的药物可以抑制极大多数细菌,但留下的极少数耐药菌可继续生长繁殖而成为优势的耐药菌。
药物联合治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交叉消灭极少数耐药菌,使之不能成长为优势的耐药菌。临床上不充分的抗结核药疗,虽然可在治疗初期的1~2月内使痰菌减少,甚至转阴,但以后又可突然增多,并出现耐药菌,此时即便采用抗结核药物充分治疗,也不能达到初次治疗的效果,甚至形成难治性结核。因此,肺结核的治疗应该联合应用抗结核药物,并给予充分剂量,确保病灶部位保持有效的药物浓度达到一次治愈,避免复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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