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导致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额少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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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19 08:49:34
双鹭药业于2007年2月12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截止2月9日收盘,新乡化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311,1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38%,平均价格22.70元/股。
截止2月9日收盘,新乡化纤尚持有公司股份22,534,85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22%。截止2月9日收盘,新乡化纤仍持有公司可出售股份888,053股。此次新乡化纤出售股份后,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明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47,840股,持股比例为22.28%)持股比例差额减至4.94%。
此次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额减至5%以下,目前不会影响新乡化纤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转载自“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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