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独家治疗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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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19 14:39:39
>>>>>>>>提问如果医生以治疗方案为独门秘方(最新成果,受保护成果)为由,不提供具体治疗药物名称,患者对这些药是否有知情权?如果有,如何取得?我知道很多药要合理搭配才能吃,不过只是知道吃了什么东西总是可以的吧。
感激不尽!!!!!
>>>>>>>>休闲养生网回答:
是的.是侵犯了知情权
侵犯患者知情权如何界定;现代医疗制度越来越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患者的知情权包括如下内容:第一、病人及其家属在所住医院没有了解到如下情况:病人的一般健康状况、疾病情况;医务人员对病人健康状况、疾病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的诊断、分析以及疾病的发展趋势;可能出现的预后情况和意外情况;实施药物治疗的必要性、存在的毒副作用、药物治疗的性质(诊断性或者试验性等)、使用药物治疗的几种可行方案和各自的利弊;手术治疗,包括术前检查和讨论的诊断,预定实施的手术名称、性质(如探查性、治疗性等)和范围、手术的几种可行方案和各自的利弊;不采取治疗措施的危险性,可能出现的风险、伴随的痛苦和不适,其他替代治疗措施成功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等。对上述内容院方未提供详尽的介绍,不利于患者实施选择权做出治疗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了医患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对自己是否存在过错,将承担举证责任。故,对医院与病患或其家属签订的手术同意书,并不是医院免责的决定性证据。第二、病人及其家属不能获得字迹工整的处方;不能按规定程序查阅其病历记录,了解病案的信息;出院时不能复印或复制病历、查询医疗费用账单,院方拒绝逐项作出具体解释,这些都导致侵犯患者知情权的情况发生。休 闲 居 编 辑
新的《医疗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患者到医院就诊有知情权、选择医生的权利、隐私权。没有处方以及病历“天书”看不懂,患者的知情权就不能体现。医院为推广无纸化诊疗试点,原来的处方被要求直接录入电脑传输到收款处,由收款处打印出详单,包括药品品名、收款金额,然后到药房取药。由于医生不能工整书写患者病历,使患者不能读懂、看明白,无疑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医疗处方和患者就医病历作为落实患者知情权的两大凭证,在现实中有90%的医生书写不工整,无形中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第三、医务人员向患者提供信息,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时,未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同样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院方将病情告知患者应避免不利后果,即保护患者知情权应适度,《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也有类似规定。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两层含义: 首先,医院必须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医疗行为涉及患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患者对于医生存在一种浓重的特殊的人身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以医生对患者的保护为中心,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对保护说明义务的确认,即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在医疗活动中,医护人员应让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做何种检查项目;明白如何选择医生;明白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和影响自己病情转化应注意的事项等。对上述情形医院必须对患者或者家属如实告知,否则即为侵犯患者知情权。 其次,医院确保患者知情权应当注意方式,避免不利后果发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护人员向患者介绍病情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或方式,以避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的影响
具体请看这个网页——侵犯患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http://www.lawtime.cn/article/lll441398446492oo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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