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何时才应作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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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06 08:58:14
B超是先进的物理诊断技术,它在诊断胎儿畸形、发育异常及胎盘、脐带、羊水的病变中能发挥重要作用。但孕妇做B超过于频繁或超声剂量过大是无益的。因为B超是高频率的声波,对胎儿,特别是对早期胚胎有害。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在必要时才运用超声,如无充分的理由,胎儿不应该受到照射,美国超声机构提出:不把B超作为早孕诊断手段。
盼望生男生女早知道,让孕妇作B超判断胎儿性别,这种做法对孕妇和胎儿健康都不利。最近美国学者对100多位孕妇进行研究,在她们怀孕的第18周及第37周分别用文卷评定她们在孕期的精神负担,并用仪器观察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然后将这些孕妇分成两组:一组知道所怀胎儿性别。其结果前一组孕妇因承受着更大的精神负担,影响胎儿发育,后一组孕妇的胎儿发育较前一组好些。研究表明,孕妇过早知道胎儿性别,不利于孕妇的心理健康及胎儿的生长发育。
为保证母儿安全,建议仅在下列情况下去做B超检查:
(1)流产时,检查胎儿是否存活。
(2)妊娠后期,阴道出血,测定胎盘位置。
(3)子宫大和停经月份不符,观察妊娠进展情况。
(4)经腹部触诊不能确定胎位时,为明确胎位可做B超检查。
(5)羊膜腔穿刺前的检查。
(6)怀疑多胎妊娠。
(7)怀疑胎儿有先天畸形。
(8)测定羊水量的多少。
(9)过期妊娠,观察胎儿生长情况,以及胎盘功能有无异常。
(10)怀疑葡萄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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