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07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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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22 08:02:32
为了推进黑龙江省2007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保障全省人民用药安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出台了2007年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方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1、继续完善组织建设,努力建成反馈灵敏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保证体系。不断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建设,继续在人力、物力上强化省监测中心建设,省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在完成正常的搜集、上报工作外,深入开展全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评价及分析工作。充分利用全省现有的724个监测网点,尤其是145个重点监测点对国家重点监测的葛根素注射液等进行监测,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检索系统,向社会提供国内外已知药物的不良反应信息,方便百姓自我药疗,向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加强科学指导。
2、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做好所辖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与省监测中心的联系,与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成立药品不良反应鉴评组织,对辖区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初步鉴定与评价,提高报告质量,同时根据辖区内不良反应报告和用药特点确定药品不良反应重点监测品种,指导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和患者用药安全。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扩大检查范围,发现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医疗机构及时移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违反规定对重大不良反应事件及群体性突发不良反应事件隐瞒不报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进一步加强监测网络建设。黑龙江省现有监测网点724个,各市(地)、县(市)局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建立并扩大辖区内监测网络,吸收医院、防疫、保健部门、医药工商企业、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参加,把工作延伸到农村乡镇医院和医疗诊所,在原有监测点的基础上增加10%,做到反馈灵敏、报告及时,保证报告渠道通畅。对已建成的监测网点实行月零报告制度,使报告不良反应成为各监测网点的重要日常工作。省监测中心和各市(地)局密切配合,继续推进各监测点及各市(地)局安监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实现微机化、网络化。
(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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