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定价权下放后的若干“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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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07 13:36:05
对于现实中可能出现的“也许”,国家发改委也许已经预料到,在通知中,特别强调:“《医保目录》内同品种非处方药剂型应与处方药剂型保持合理的差比价关系,地区之间价格矛盾比较突出时,我委将进行必要的协调。”不难看出,国家发改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已有一定的心里准备,今后对OTC定价“新政”也许会追加更多的补充细则。
日前,国家发改委如期公布了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第一次对政府制定价格的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也“破天荒”地把医保目录内500多个OTC品种的定价权下放到省一级的发改委和物价部门。
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一再强调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百姓负担的原则。笔者认为,OTC定价权下放,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对药品价格管理工作肯定是有利的。首先,国家发改委不仅承担着几千种药品定价的任务,而且还要负责复杂的医疗收费定价工作,在现实的压力面前,下放部分定价权力并不是件坏事。相反,此举将使处方药的定价工作变得更加细致和接近真实,而处方药在医生的处方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无疑对平抑“看病贵”的呼声大有好处。其次,由地方对OTC品种定价具有可操作性。各地相关部门对医保目录乙类大多有定价经验,并且医保目录内OTC品种相对简单、不涉及太多的专利。更为关键的是,地方发改委对辖区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加了解,更能够制定切合实际的OTC价格,从而达到打压“虚高定价”的目的。但是,如此大规模的药品定价权下放,可能会在市场上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有待业内人士认真对待。
此前,药品上市定价,企业只需要面对一个部门,OTC定价权下放后,企业将要面对全国30多个不同省市区的定价部门。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为每个品种到各省市区去申请定价,这样做也许将导致企业负担加重。
OTC定价权下放,将给市场运营体系带来新的变化。新规定实施以后,同一产品在不同的地方也许会出现较大的价格差异,这将给医药企业运营的整体策略带来变化。今后OTC药品价格也许会出现各地区高低不一的局面,这将促使药品由低价区往高价区流动,而这种药品的流动会给整个市场药品价格的及时调整带来影响。通过一段时间的药价平衡,市场也许会最终形成一个比较良性的发展格局。
应该注意到,在今后的药品定价过程中,由于发展水平不平衡,一些地方也许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歧视性”定价,人为地制造不公平竞争;对那些拥有较多OTC品种的企业,也许会面临成本的上升,如北京同仁堂涉及OTC品种200多个,这些品种都必须到各省市区申请定价,算上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企业成本的增长不会是个小数目,企业也许会将其计算到药品的成本之中,这无形中会造成药价上升。
据笔者了解,省一级发改委和物价部门在“新政”出台之前,并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而“新政”将从8月1日起正式执行,虽然各地对OTC定价有一定经验,但是匆忙接手,他们在定价过程中也许会有一个过渡适应期。
政府如此大幅度调整政策,显然是希望达到打压“虚高定价”的目的,但是在此之前,多轮的降价并没有给老百姓带来多少实惠。目前反映出来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际上是现行医疗体制造成的,这一点上上下下都看得很清楚。笔者大胆猜测,这次政策的出台,也许是国家推动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种手段。在当前医院方面对改革没有多大动力的情况下,国家希望由制药企业推动卫生体制改革。通过新的药品定价措施,打压虚高的药品价格,从而促使制药企业挤压医院的利润,推动其改革进程的加快。
其实,对于现实中可能出现的“也许”,国家发改委也许已经预料到,在通知中,特别强调“《医保目录》内同品种非处方药剂型应与处方药剂型保持合理的差比价关系,地区之间价格矛盾比较突出时,我委将进行必要的协调。”不难看出,国家发改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已有一定的心里准备,今后对OTC定价“新政”也许会追加更多的补充细则。(作者:付宇锐)(本文纯属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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