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酷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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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11 03:41:46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说的就是人到暮年对老伴在感情上特别依赖。
可是,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儿女将父母分开赡养,老两口无奈只得分开居住,演绎出一幕幕新版“牛郎织女”。
11月21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我省某基层法院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子女签署“赡养协议”将一对老人分开赡养,该赡养协议履行期间,这对老人被分开生活3年。两年前,老伴去世后,老太太与子女就赡养问题发生纠纷,今年下半年,老太太将其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修改赡养协议。
日前,甘肃省某基层法院对该赡养协议进行了修改,然而老太太的老伴已经仙逝两年,两个老人阴阳相隔,再也没有机会享受天伦之乐。
老夫老妻被分开赡养
家住兰州市某小区的李老太今年已88岁,与丈夫刘老先生共有两个儿子和4个女儿。
由于夫妇俩年事已高,无法互相关照,5年前,刘氏兄弟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约定母亲由大儿子赡养,父亲由二儿子赡养,在赡养过程中,一切费用均由赡养人承担,从此,两个老人被一纸协议分开。一个老人随儿子住在七里河区,一个老人随儿子住在城关区。
前年初,刘老先生去世,纠纷也随之而起。由于大儿子年近古稀,体弱多病,收入较低,而二儿子收入较高,李老太要求二儿子给付一定的赡养费,遭到二儿子拒绝。
今年下半年,李老太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修改赡养协议。
11月21日,记者了解到,甘肃省某基层法院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李老太的6个子女每月分别支付母亲的生活费及护理费90元。
法院认为,“赡养协议”证明兄弟两人之间对老人赡养有约定,但该条款不能排除《婚姻法》规定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因此,李老太有权要求子女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对“赡养协议”修订后,李老太的老伴已经仙逝两年,李老太和老伴已阴阳相隔。
分开赡养没有实现“精神上的尊重”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何律师认为,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应是无条件的,在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情况下,作为承担赡养义务的一个整体,赡养义务人对赡养费用可以协商解决,但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权利。
何律师认为,拆分赡养父母是没有实现赡养义务中的“精神上的尊重”,任何人不得以分开赡养父亲或母亲一方为由,对抗自身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因此,对父母的赡养既要体现在物质上的供养扶助,使他们衣食无忧,同时应给予父母精神上的抚慰,使他们在快乐祥和中安度晚年。老年人的情感需要也是多方面的,有时尽管儿女可以给父母锦衣玉食,但在父母看来,仍然不如老伴一句知冷知热的悄悄话。
1999年5月29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9条规定,“赡养人要尊重老年夫妇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行分开赡养”。
专家分析 老人分开生活不利健康
兰大二院精神卫生中心主任王有德认为,现代医学表明,老年人分开生活对健康长寿是十分不利的。
夫妻感情融洽有利于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使机能免疫功能稳定,从而延缓人体各组织器官的衰老,减少各种疾病的发生。同时,老年夫妻朝夕相处,对对方细小的异常变化最为敏感,一旦夫妻一方患病,朝夕相处的另一方可及时发现并实施救治。
兰州大学一位从事社会学方面研究的老师认为,将老人分开赡养,从表面上来看,是解决赡养问题的一个办法,但是,分开赡养如果造成两个老人不能在一起生活,那就违背了赡养的本来目的。老年人由于体力和智力的衰退,其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渐渐降低,参与社会活动和人际交往的机会本来就已经减少,而被硬性分开的老年人一旦来到陌生环境,就更加缺少精神寄托和情感交流,可能会加剧身体和心理的衰老。往往容易产生孤独、急躁、忧虑、抑郁等心理危机,严重影响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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