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份“人禽流感险”面市患禽流感身故可获10万元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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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0-24 17:42:10
当“禽流感”在全球范围内成为热门话题时,国内首份专门针对这种传染病的保险随之问世。记者昨天获悉,由民生人寿保险制定的专门针对人禽流感的定期人寿保险,已在中国保监会报备通过,并将于近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销售。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的信息,自2003年底以来至今,共有121件人类感染人禽流感病例,其中62人死亡,死亡率高过50%。而根据我国卫生部长高强10月25日在“全球流感预防部长会议”闭幕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通报的信息,我国目前有5个省的一些乡村出现了禽流感,但整个疫情都在控制之中。
为了提早应对,民生人寿推出了专门针对人禽流感的两种寿险产品,分别名为“民生关爱特种疾病定期寿险(B款)”和“民生关爱团体特种疾病定期寿险(B款)”,面向个人和团体两个市场。
据介绍,“民生关爱特种疾病定期寿险(B款)”条款规定,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含70周岁),且投保时没有被诊断为人禽流感病人或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没有被隔离观测的在中国大陆地区工作、居住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保险期间为1年。被保险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者(含18周岁),保险费为每份200元,保险金额为每份10万元。被保险人年龄小于18周岁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保险费每份200元,保险金额10万元;其他地区保险费为每份100元,保险金额为每份5万元。每个被保险人只能拥有1份该保险。保险责任规定: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10日后被确诊患人禽流感并因此身故,民生人寿将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然后保险合同终止。
“民生关爱团体特种疾病定期寿险(B款)”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与“民生关爱特种疾病定期寿险(B款)”相同,唯投保人变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成员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家庭,被保险人变为“身体健康且能够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员,年龄满16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或作为特定团体投保的家庭成员,且投保时没有被诊断为人禽流感病人或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没有被隔离观测的在中国大陆地区工作、居住的人”。
据悉,这是国内人身保险领域第一款专门针对人禽流感的保险产品。在此之前,尚未有其他公司专门针对人禽流感的人身保险产品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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