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怎成食物中毒的“高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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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8 05:29:12
2006年2月16日,在寒假后开学的第二天,海口市昌茂花园学校小学部就发生了一起集体食物中毒事件,35名学生陆续出现了呕吐、腹胀、腹痛、头昏等食物中毒症状,被送到120急救中心抢救。经过有关部门的治疗和调查,最终确认29名学生系因食用了学校食堂早餐剩下的炒河粉等变质食物而造成“亚硝酸盐中毒”。
在我国,类似的校园食物中毒事故不在少数。从2005年9月4日至18日的短短半个月内,山西省便连续发生了7起中小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殃及约600名学生。这些频频发生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暴露出学校食堂存在着不小的卫生安全隐患,这不由得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忧心忡忡。
学生食堂:不容忽视的食物中毒“高危区”
在海口昌茂花园学校小学部发生的这起食物中毒事件,由于是春节后全国范围内第一起影响较大的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事实上,学生食堂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食物中毒“高危区”。
卫生部定期发布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通报”显示,2005年第三季度,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84起,包括在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13起,其中12起发生在学校集体食堂,造成中毒826人,所幸无人死亡;2005年第四季度,卫生部共收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54起,造成中毒1897人,包括在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14起,中毒535人,死亡3人,其中12起发生在学校集体食堂,中毒455人,死亡1人;2起发生在校外,中毒80人,死亡2人。
根据卫生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划分,“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我国每年发生这两类食物中毒事故的数量很值得关注。
据广东省卫生厅通报,2005年收到全省各地较大食物中毒报告31起,中毒人数1030人,死亡25人。在这3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近30%发生在学校。广东省的这份通报认为,学校食堂和工地食堂“仍是食物中毒的高风险场所。”
“校园食物中毒事件通常发生在农村学校,因为那里的食堂管理漏洞更容易被人们忽略”,广西卫生部门的一位官员说,2005年,广西南宁市(县、区)中小学共发生17起传染性疾病,因食物和饮用水引起的不良反应和食物中毒是其主要原因。
缺乏监管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
海南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夏立红认为,学校频频出现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学校的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对学生食品卫生工作疏于管理。一些学校把食堂承包给他人后,对食堂的卫生工作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加上一些食堂从业人员有不良的生活习惯,给学生的食品卫生埋下了严重隐患。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卫生部于2005年印发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根据《规定》,学校应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应建立并落实准入制度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等。
夏立红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是保障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在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不少学校食堂被外包,但这丝毫不影响学校对食堂卫生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相对于校内食堂,还存在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这样一个尴尬的灰色地带。目前,几乎每所学校的周边都聚集着为数不少的流动食品摊点,其中有不少是出售伪劣食品的无证摊贩。学生放学后,常三五成群地站在路边,津津有味地品尝着来路不明的炸串等小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很大隐患。记者看到,有不少摊贩一边收钱,一边直接用手拿食品递给学生。
学生家长对此牢骚满腹。海口一中的一位学生家长指着旁边的流动食品摊贩气愤地说,在这些卖臭豆腐、炸薯条、烤鸡翅、烫空心菜和粘棉花糖摊贩的旁边就是垃圾转运站和公厕,那种混合着垃圾、厕所和臭豆腐的气味令人作呕。但每次来接孩子放学回家,就会发现他和同学在这些摊贩前吃东西,我一想起来就恶心!为什么就没人出来管管呢?孩子的健康该谁来负责啊?
面对学校周边如此混乱的环境,教育主管部门也是一筹莫展。海口市教育局副局长陈盈权无奈地告诉记者,教育主管部门只能对校园内的事情进行管理,而对校园外的流动摊贩则鞭长莫及。过去教育主管部门和城管、卫生等部门曾采取联合行动,但基本上是刚整顿后情况有所好转,但不久后又是老样子。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只能教育学生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观,不要购买这些摊贩的食品,但收效甚微。要彻底治理这些摊贩,只能依靠城管和卫生部门。
海口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负责人说,城管监察支队的人员严重不足,全面管理学校周边的流动小食摊有很大难度,因此对这些摊主只能以宣传教育为主。对违法违规的小摊,先进行教育,如果屡教不改,就会依法对他们给予处罚。城管部门在整治学校周边的摊位时,摊主会和你打游击,你来他就走,你走了他再回来,抓得紧了他就暂时躲几天,或者换个地方接着干。
陈盈权告诉记者,海口市这次中毒事件发生后,教育主管部门决定联合消防、卫生、药监等部门对海口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一次大整顿。但令人忧虑的是,治理的结果究竟将如何?会不会陷入以前的“混乱-治理-再混乱-再治理……”的怪圈呢?教育部门会不会还是束手无策,眼看小贩和城管及卫生部门打游击,一次次“卷土重来”?
校园食堂市场化暗藏三大隐忧
海口市昌茂花园学校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发生后,校方对学校食堂的承包方给予了经济处罚。这几乎是多数学校在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的标准处理方法。
随着近年来学校后勤社会化的普及,我国大学和各类中小学的食堂多数已经与学校脱离,改为由承包方按市场化的方式运作。据海南省教育厅提供的材料,目前海南省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学校食堂约占同类食堂总数的90%。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前食堂市场化的规范程度还远不能令人满意,而这恰恰是引发校园食物中毒事件的最大隐患。
海南和广西的一些教育、卫生专家和学者认为,目前学校食堂在市场化运作中还存在三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门槛低。很多学校对承包方基本上谈不上准入限制,很多食堂其实就是一个承包人带着几个业余厨师组成的“草台班子”,谈不上有什么卫生意识,营养知识也少得可怜,做出来的饭菜味同嚼蜡;一些厨师甚至缺乏基本的烹饪常识,在炒菜时不知道应把含有毒素的豆类完全炒熟。
近几年来,广西一些学校陆续出现了因为食用四季豆导致的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据医学专家介绍,四季豆里面含有一种生物碱,如果没有经过高温长时间的烹调加热,生物碱会使人产生上腹痛、饱胀、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严重者还可能会呕血和感觉四肢麻木。
二是合同粗。一些学校在签订食堂承包合同时很草率,该保留的权利没有保留,该提出的限制条件没有申明,导致学校在发生校园食物中毒事故后非常被动。
广西金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罗旭说,因为食堂经营管理不仅涉及学校与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涉及到学生的健康安全权益,学校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应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对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培训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承包方应负的责任,并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治疗和赔偿保证金。
三是管理松。一些学校不仅出让了经营权,还将管理权和监督权拱手相送,对于承包方的进货渠道、加工原料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记者在一些贫困地区采访时发现,很多学校的食堂人员要购买肉类食品,总愿选择肉摊快要收摊的傍晚时分,因为这时的肉最便宜。在夏季,这些露天摆放的肉摊由于没有冰箱或冷柜保存,所卖的肉类和鱼类往往已经变质;而学校食堂往往通过油炸或卤煮,把它们变成“可口”的菜肴卖给学生食用。而学校对此的态度,要么是“食堂已经承包出去了,不便对人家的经营方式说三道四”,要么是“教学任务那么重,学校人手那么紧,对食堂的事情管得了一次、两次,不可能天天去管。”
专家认为,商家逐利是正常行为,但对利润的追逐存在一个食品卫生安全的底线,而单靠商家的自觉和自愿是很难维持这个底线的,还需要立法、卫生监督等各种合力的保证,而学校也是其中的重要力量之一。现在学校主要把力气花在学生的学习上,但对学生的身体健康却还关心得不够。当前存在种种的食品卫生隐患,学校的认识和管理水平不高显然难脱干系,而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食堂市场化。
因此,面对出现校园食物中毒事故的风险,学校亟需对如何规范食堂的管理监督方式进行深刻反思。
(转载自“新华网海南频道、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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