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药监局发现邮寄假药咳特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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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17 16:04:27
近日,浙江省平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林女士反映,称其通过某报刊登载的邮寄药品广告,购买了标示为“中国中医药研究中心监制”的“咳特灵”药品,要求鉴定该药真伪。我局受理后,对该药品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只有七位数字,比正常的文号数字少了一位,又根据内包装标注的国药准字Z22023418查询,发现该药的合法生产单位应为白山市长白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故初步判定该药可能为假药。稽查人员随即采用非标快检方法进行检测,结果醋酸泼尼松呈阳性,显示该药可能擅自添加了激素成分。我局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了该市民人,指出该邮寄药品可能存在的危害,建议其停止服用。后经嘉兴市药检所检验确认该药擅自添加了醋酸泼尼松、地西泮两种成分,含量分别为2.6mg/粒、1.3mg/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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