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药监局查获假头孢拉定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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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0 03:35:47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农村药品市场时,发现一头孢拉定胶囊可疑,该药品标示生产企业为上海贝克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31048807,规格为0.25g/粒,12粒×2板,生产批号有三个:050612、050618、050711。从该药品的批准文号来看,似乎是从原老批准文号换发而来,31表示原上海卫生部门批准的药品,04表示是2004年换发的,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宣布药品批准文号换发专项工作在2003年9月底基本结束。经抽检批号为050711的该药品,检验结果显示含头孢拉定仅为标示量的43%,经查询,无“上海贝克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企业,也无“国药准字H31048807”的药品批准文号。该局已对销售、使用此假药的诊所、药店分别作出了处罚。
(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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