咽喉肿痛忌食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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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21 20:53:12
咽喉肿痛之人,忌吃下列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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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炒米,咽喉肿痛者忌食。爆米花易伤阴上火,益增其疾。正如清代食医王孟英所说:“炒米虽香,性燥助火,非中寒便泻者忌之。”
狗肉
为温补性食物,明代医家缪希雍早就指出:“凡病人阴虚内热,多痰多火者慎勿食之。”咽喉肿痛为实热邪火,切勿服食狗肉。
羊肉
性温热,多食易助热动火,所以,《金匮要略》中说:“有宿热者不可食之。”《医学入门》中还说:“素有痰火者,食之骨蒸。”凡咽喉肿痛之人,多属火热为患,故当忌食。
鸡肉
为甘温补益食物,其性肥腻壅滞。《随息居饮食谱》说:“多食生热动风。”《中药大辞典》亦云:“凡实证不宜食。”咽喉肿痛属中医热证实证,法当忌食,清代食医王孟英也明确告诫:“喉症忌之。”
鹅肉
民间视为发物食品,其性甘润肥腻,易于生热助痰。明·李时珍说它“气味俱厚,发热发疮”。所以,咽喉肿痛及扁桃体发炎化脓者,切勿服食。
鹧鸪
性温,味甘,根据清代食医王孟英的经验,患有咽喉肿痛之人忌食之。王氏在《随息居饮食谱》中就曾告诫:“鹧鸪性属火,多食发喉痈。”
橘子
性凉,味甘酸,民间多视之为上火之物。如过多食用,极易出现咽喉干痛,口舌生疮或溃疡。所以,在患有咽喉肿痛期间,暂不宜多吃橘子。
龙眼肉
即桂圆肉。性温热,味甘甜,易助热助火助痰。《药品化义》说它“甘甜助火,若心肺火盛,皆宜忌用。”《随息居饮食谱》也认为“内有郁火均忌。”咽喉肿痛多属内有郁火,或肺热火炽所致,故应忌食之。
韭菜
性温,味辛。根据古代医家经验,患有疔肿疮毒者应忌之。如《本草汇言》中指出:“疮毒食之,愈增痛痒,疔肿食之,令人转剧。”对于咽喉肿痛之人,也属火毒为患,如《本草求真》中说:“韭,火盛阴虚,用之最忌。”由此可见,喉痈肿痛者,理当忌食韭菜。
辣椒
《群芳谱》中说它“味甚辣”。《食物宜忌》认为它“大热”。所以,辣椒大辛大热,易助热上火。《药性考》中指出:“久食令人齿痛咽肿。”因此,咽喉肿痛之人,法当忌食。
胡椒
为最常用的辛辣刺激性调味食品,其性大热。明·李时珍称之为“纯阳之物”,并说“辛走气,热助火,此物气味俱厚,病咽喉口齿者亦宜忌之”。清·王士雄也指出:“多食动火燥液,耗气伤阴,发疮损目。”咽喉肿痛多属火毒为患,理当忌食胡椒。
砂仁
为常用的芳香调味品。其性温,其味辛,有辛燥动血之弊,又易助热上火。凡火热之病,皆当忌之。《本草经疏》中就告诫:“咽痛由于火炎”不可食用。
桂皮
又称肉桂、官桂。性大热,味辛辣,是一味民间常用的五香调味品,有益火壮阳之功。《得配本草》曾经指出:“痰嗽咽痛,……四者禁用。”急性咽喉肿痛多为火热之疾,故当忌食之。
小茄香
为五香粉的五种调味香料之一。性温热,味辛辣,凡火热之证或阴虚火旺者,皆不宜吃。《得配本草》就有告诫:“肺、胃有热及热毒盛者禁用。”咽喉肿痛多缘于肺胃火炽,故当忌吃茴香,无论小茴或大茴,皆当禁忌。
人参
性温,味甘苦,为温补性强壮之晶。《中药大辞典》中指出:“实证、热证忌服。”咽喉肿痛乃火毒为患,是属热证实证,故当忌食人参。
此外,患有急慢性咽喉肿痛者,还应当忌吃生姜、葱、蒜、丁香、荜拨、洋葱、香椿头、胡荽、芥菜、花椒、荔枝、樱桃、大枣、猪肥肉、虾子、海参、黄芪、紫河车、冬虫夏草、香烟、白酒、酒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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