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产业:依赖“保护体系”走出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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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07 15:40:19
撑起知识产权保护伞
中药是我国医药行业中最具有自立知识产权的商品之一,且拥有大量自主产权的技术和配方。可是,中国在过去因缺少保护条例和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丧失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对我国中药研发和生产构成巨大威胁。为此,目前国务院已经启动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为中药产业撑起了知识产权保护伞。 休 闲 居 编 辑
曾有人乐观地认为,中药产业是21世纪最具有发展空间的产业之一。因为全世界有170多家公司和40多个研究机构正在从事天然药物的新药开发。
然而,与中药在全球范围内趋势的现状相比,我国中药产业却令人忧虑:
中成药销量我国远远比不上日本等国家;2000年我国已成为中药的“进口国”;一些发达国家掠夺中草药的基因资源。由此,我国中草药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近提供的数字,到2000年我国的中药专利申请90%仍来自国外。
人们无法接受的是,中国的发现创造有相当一部分是被外国(或出国的中国人)以各种理由或窃为己有,或到外国申请专利,甚至以国际申请的面目回到中国申请专利。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新药筛选中心就有6个机器人每天不停地筛选中草药,每筛选出一个新成分,经测序后就注册申请专利。
国外在中药知识产权中所做的一切,给我们的中药产业敲响了警钟!好在我国早在1992年国家就颁布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尽管条例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中药品种保护存在着自身的缺陷,对中药技术开发的前期研究活动中的技术秘密包括处方组成和工艺制法是无法加以保护的,尤其是中药品种保护对企业不具有战略保护的作用,但《条例》的形成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毕竟是一大进步。
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中,《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保护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防止中药被掠夺或变相掠夺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保护、扶持民族医药业方面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郑筱萸说,目前我国共发布了27批1582个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其中11个品种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品种,其保护的成效是巨大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药品种的低水平重复生产的问题,保护了中药研制单位及生产企业开发中药新品种和改进中药质量标准的积极性,强化了中药的品牌意识,促进了中药产品科技进步的发展。
譬如,保护前单一中药品种年产值过亿元的几乎没有,保护后,年产值过亿元的中药保护品种逐年增加,特别是国家保护品种安神补脑液、地奥心血康、复方丹滴丸等品种的销售额都在3亿元以上。
中药产业的科研生产人员,还应树立品牌保护的价值观念。
首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药品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在加大创新开发工作力度的同时,也要注意研究学习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有力的法律武器,树立全新的品牌价值观念,加强对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科研开发和市场销售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其次产权保护要有合作精神。扬子江药业董事长徐镜人在两会上指出,中药新品研发实际是一件跨领域合作的事情,中药能不能进入国际市场,中药新品能否得到保护,这就希望得到一些研究机关和大型企业的磨合。中药与西药不一样,中药涉及到的学科较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科的科学家们鼎力相助,更需要政府的支持。保护中药还必须舍得付出代价,甚至是巨额代价进行中药的化学研究和中药的专利保护。
用法律保护东方医药
针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现实压力,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法律保护滞后和执法软弱以及政出多门。一些管理部门还没有严格按照知识产权法和专利法的精神和原理在法律上对中药品种进行加以保护。造成中药保护不力,概括起来主要有立法超前、司法滞后,专利申请的质与量双低,缺乏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措施。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对中药在法律上予以保护。
首先,加大法律保护力度,实现中药产权化。一是要在《条例》的基础上着手立法,制定一部中药保护法。二是《条例》修订中对我国中医药史书上有记载的具有明确疗效作用的中草药要实行保护,在国外申请专利,采取这些措施,还要考虑到中药的特殊性。三是加大投入,加强研究,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建立中草药种质资源基因库和对中草药有效成分进行DNA测序,先序列化、信息化,再产权化,既体现WTO的有关原则,适应中药国际化的需要,又弥补专利单一保护的不足。
其次,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实现中药生产和发展可持续化,加强对中草药资源的保护意识,严禁乱采滥挖,破坏中草药资源的行为。还要对中草药种子、果实、花粉无性繁殖体等活性材料进行保存。
第三,加大科研开发力度,实现中药产品化。在中成药科研开发上,选择一批疗效实出、毒副作用小、有明确活性成分、可定量质控的中成药品种进行二次开发;针对中药材、中成药的农药残留量高、含金属超标等问题实施“绿色中草药工程”。在中药生产加强质量管理,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第四,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实现中药产业化。要将中草药产业化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起来,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结合起来。在营销方面,要找准目标,明确定位,有针对性地打入国际市场,要大力推行GMP生产标准,提高中药的生产管理水平。
当今,法治已逐步走进我们的经济生活,但观念和行动滞后常常让我们感到茫然失措。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先进的中药科研技术以及我们所有优秀的发明创造产于“中国”的权利。中药产业只有在这种法治保护环境下才能得以发展壮大,才能走出国门,
以标准提升国际竞争力
目前,国家、社会和企业三方面应花大力气增加研究广度,加大研究的深度,制定、推行并实施中药材生产的GMP规范、中药饮片生产的GMP规范,并加强对中药炮制规范的研究和产品的开发,建立中药国际标准。
近几年,我国60%的出口企业遇到过国外的技术壁垒,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每年超过540亿美元,这其中也包括了中药产业在内。
因此,只有全面、及时地了解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针对性地提高中药产业中的科技含量,才能破除国外技术壁垒。东阿阿胶董事长刘维志说:中药要在残酷的竞争中立于不败,关键是提高中药产品质量,而标准则是质量的基础,只有执行高水平的标准,才能有高质量的产品。
WTO协定要求,各国在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时,要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这实际上已把国际标准作为市场的准入条件。由于我国中药生产是世界强国,中药经济外向度较高,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就更为迫切。
中国中药有独特的方面,不应该妄自菲薄,应该在继承和发扬传统中药的基础上,用现代的方法、手段来改造和提升中药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吉林敖东董事长李秀林认为:“现在要做的最主要的工作是确定现代中药的标准。有很多行业标准一提都是外国的,那么中药的标准我们国家在提升传统产业方面,利用现代的工艺把中药提升到世界公认的标准。达到这种标准也就意味着中国的中药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会占上风。”
因此,我们一要加快中药产品标准制订工作,要把标准化的制订重点放在中药产品标准化上,围绕如何推进中药标准化的课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二要加大推进采标工作,增强我国中药工业产品在参与国外市场竞争的能力,充分利用标准化手段保护中药产品,把知名品牌、优质产品、重点出口创汇产品作为采标的重点。三要积极试点,尽快与国际接轨。
国家质监部门应采用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法,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所幸的是,业界和关部门已充分意识到了制定自己的国家中药质量标准的必要性。例如,目前我国复方中药的“指纹”图谱技术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指纹图谱技术的核心是通过中药的“指纹”全面反映中药的整体特征,这样从药材的种植、采收、加工、贮存到制剂的原料、半成品等各个环节进行中药样品分析,从而全面地把握中药的质量命脉。
中药要实现所确定的目标,既需要企业自身大力推进,更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引导,切实按照国家提出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分类指导、国际接轨”的采标工作方针,让我国的中药标准成为国际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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