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出生一月内须有接种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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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25 14:06:52
卫生部近日印发《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该《规范》要求,加强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配置系统运转所需设备、人员和维持经费,确保东、中、西部省区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底以前90%以上的县、80%以上的乡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规范》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的职责。指出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及其实施儿童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人员为预防接种信息登记报告的责任人。要求儿童出生1个月内,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建立儿童的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
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须在每次接种完成后5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采用电子介质(如条形码或磁卡等)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信息录入;以村为单位接种的地区,村级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完成后5天内将预防接种记录提交乡级防保组织,由乡级防保组织在5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完成后,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转载自“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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